本报讯(记者李金玺 通讯员史洪举 席 兵)作为一名母亲,朱某竟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又与他人“结婚”,这还不算,她又将男方家中财物偷走后“玩失踪”。昨日,记者从南召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0年,朱某在外务工时与杜某认识并同居,且育有二子,后杜某外出务工。去年7月,朱某使用化名与他人聊天,认识了靳某。去年8月,他们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行了婚礼。可是婚后不久,朱某趁靳家无人之机,将靳某家的银行卡、手机、平板电脑盗走后离开,并于当天将银行卡内10100元取出,自此杳无音讯。案发后,杜某代朱某退赃9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化名与他人结识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