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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检察院: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A-A+2015年5月4日07:57南阳日报评论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赵博 马海洋)邓州市检察院围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等工作,通过科技信息化手段规范监督,重点强化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了刑罚依法正确执行。

  该院针对“提钱出狱”、花钱“赎身”等社会反响强烈的现象,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去年至今共发现并纠正执行不当案件11件。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实施情况实地检查监督,促使10余名脱管人员被重新纳入社区矫正管理。针对执行机关因罪犯年老或患病而不愿收押问题,该院逐案调查分析、依法监督,将28名罪犯及时收押,对其他10名罪犯认真甄别、分析,纳入今年监督范围,并深入开展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有效杜绝了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维护了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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