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河南|新闻|视频|城市|旅游|汽车|财经

|邮箱|注册

新浪河南

新浪河南> 南阳> 法治>正文

新野一老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A-A+2015年9月17日08:25南都晨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王宜迪 通讯员 辛予剑)身为老师,在学生找其聊天时,竟开车将学生拉到宾馆,并实施强奸。日前,李某因犯强奸罪,经新野县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现年39岁的李某,在新野县某镇教学,办有托教班。周末时,李某经常开车拉托教班的学生回家,从而认识了未满14岁的学生何某。

  2015年年初的一天下午,何某给李某打电话称想与其聊天。李某闻讯,立即开车将何某拉到县城一宾馆开房。两人看电视、聊天,最终李某控制不住自己,将何某衣服脱光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清明节放假,托教班的另一老师在整理学生宿舍时,发现何某传给同学的纸条:“李老师拉我到新野,把我衣服扒光了。”证实确有此事后,该老师通知了何某的家长,并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 | 新浪河南简介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客户投诉 | 诚聘英才 | 网站律师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新浪网河南人民广播电台

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