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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法院高新法庭:把群众事当自家事

A-A+2015年9月21日08:15南阳日报评论

  本报记者 吕文杰

  成立于2009年的卧龙区法院高新法庭,坚持调解优先的办案原则,将调解贯穿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始终,案件调撤率达86%,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的和谐和稳定,先后被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被高新区管工委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插曲透出点滴情

  “冯庭长,我又来了。”

  未见其人,先闻其声。9月11日一大早,高新法庭庭长冯心霞办公室门被推开,一个老太太进门就直奔冯心霞:“这次我又有个事儿想麻烦麻烦你。”

  老太太姓冯,6年前冯庭长帮助她的女儿办理过一个案件,从此以后她对冯庭长打心眼里信任,遇到法律上的困惑就认准了冯庭长,一有法律问题就来到高新法庭,点名道姓要找她。随后,她拉着冯心霞咨询一个法律问题。冯心霞耐心地一一解答,最后老太太满意离去。

  “一个很小的案件,当事人记了咱6年。”这个小插曲反映出了这样一个现实,在高新法庭,一切都是以老百姓的要求为第一位的。

  多方调解化民忧

  “高新法庭吗?邻居把我家门锁上,还睡在我家门口几天了,你们赶快来看看吧。”7月1日,法庭的便民电话传来了村民王某焦急的声音。

  庭长冯心霞接到电话后,让王某详细说明了事情经过。原来,王某在与邻居家之间的架木地上挖了个水池,邻居家的老太太认为影响了房屋的地基,便把王某的大门锁上睡在王某家门口不走。冯庭长放下手头的工作,和同事们一块驱车来到现场,对王某口述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做了记录,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第二天,法官们再次赶到现场进行调解,并请来社会法官参与,终于使邻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除了上门立案,高新法庭还加强与社会法庭、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部门的衔接配合,依靠社会各方力量形成调解合力。去年以来,委托社会法庭办理的68件纠纷,调解解决了60件,使大量的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李某租用闫某的2亩荒地建起了石子场,并将地面硬化。闫某欲提高租金,便以地面硬化后难以复耕为由要求李某预付土地复耕费5万元。李某不同意,闫某便强行切断石子场的水电供应,并纠集家人在石子场门口守候,阻止石子销售、外运,给李某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李某到高新法庭咨询,高新法庭依据委托调解制度,将这一案件委托给张衡街道社会法庭,先不立案,由社会法官先进行调解。第二天,高新法庭的法官会同社会法官一起到现场了解情况,认真听取了双方的反映,结合实际提出了解决方案,提高了原来的租金,但又低于市场价,双方都欣然接受,一场矛盾冲突就这样在诉前得到化解。

  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除上门立案外,高新法庭还采取巡回审判、现场办案等方式加快办案进度,并将调解、撤诉作为结案的首选方式。

  耐心调解化干戈

  湖南青年易某与高新区的周某结婚后一直住在女方家中。因为易某好酒且不喜欢工作,结婚几年后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周某这时候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当天,前来照顾易某的父亲和哥哥将易某丢在法庭,并回了湖南老家,周某见势也把手机一关,扬长而去。

  此时已是中午,冯心霞一面买来流食,安排法庭法官给易某喂饭,一面联系社区和村小组干部,冒着酷暑,到周某家给她父母做工作,告诉他们为了女儿的幸福不能遗弃易某。见周父周母有所心动,冯心霞趁势让人拉来了易某。看到以前的七尺男儿,现在每动一步都要用四肢困难地爬行,周母抱着女婿失声痛哭,马上打电话叫回女儿,把易某拉回了家。

  此后,为了彻底解决这个矛盾,冯心霞和民政局、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协调,拿出3万元作为对易某的社会救助。双方顺利地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矛盾纠纷也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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