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男子以欺诈为目的,合谋找来一化名“小英”的离异妇女冒充需要结婚的女子,骗取他人财物,9月6日,经新野县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黎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黎某,系南阳市宛城区金华乡某村人。2006年1月初,被告人黎某伙同肖某(已判刑)经预谋后,找来一化名为“小英”的离异妇女冒充需要结婚的女子,后由被告人提供交通工具、租房等便利,肖某冒充媒人,陈某冒充小英的婶子,李某冒充小英的父亲,到新野县沙堰镇某村吕某家,给吕某的儿子说媒,先后骗取吕某现金9100元。案发后,肖某、陈某、李某退还赃款7000元。
新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骗取钱财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受到惩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宋豫、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