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葭 通讯员 赵晖 冯云虎)拐卖他人的孩子是犯罪行为,但若是卖了自己的孩子呢?9月23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内乡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一起,来到内乡县瓦亭镇对一起拐卖儿童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与以往贩卖儿童案件不同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亲生父亲,却连卖自己两个孩子
当日10时许,法官敲响法槌,审判正式开始。原来,被告人蔡某是内乡县某村村民,2012年10月,蔡某的妻子产下一男婴,蔡某认为家穷抚养不起,便提出把孩子“送人”。蔡某找到杨某讲明来意,杨某便为其找到愿意抚养该男婴的孙某(已另案处理),蔡某向孙某索要6.5万元现金,经过讨价还价,2012年11月,蔡某以5.6万元的价格将孩子卖给孙某。
2014年,蔡某的妻子又产下一女婴,村民崔某听说后便通过蔡某的哥嫂询问蔡某,是否愿意将女婴交给他抚养。2014年8月3日,经蔡某同意,崔某以2万元的价格将该女婴买走。审判中,蔡某多次辩称孩子都是他的妻子哭闹着要卖的。
当庭宣判,两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
经过合议庭合议,当日13时许,审判长对被告人蔡某、杨某拐卖儿童案进行公开宣判。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杨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被告人蔡某非法所得7.6万元予以追缴。
审判结束后,该案审判长柳殿奎告诉记者,一直以来,偏远农村都有孩子养不起就“送人”的行为,但是很多人不明白把亲生孩子送人是否犯法,这其中关键的一点是,是否将孩子当作商品去进行交易。本案中,蔡某两次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杨某作为中间人参与买卖儿童,两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