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葭 通讯员 冯云虎 张媛媛)9月23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3年来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及几起典型案例,会后就记者提出的问题分别进行了回答。
内乡县的周某欠张某等32位烟农共计21.87万元,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10内返还欠款。周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9月19日,法院向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周某依然拒不执行。2015年3月19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以拒不执行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最终,周某将21.87万元送还到32位烟农手中。
内乡县某公司申请执行开封某进出口公司拖欠货款一案,经内乡县人民法院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开封某进出口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应偿还货款29万元及违约金20万元。立案执行后,内乡县执行局北上开封,南下浙江湖州、杭州、温州,开展跨地区执行,后查到被执行人开封某公司以及陈某均无银行存款,陈某变卖全部家产到国外做生意。经执行人员努力,发现陈某多次出入于国内和南非之间,便联系了公安机关限制陈某出境,迫使其无法出国,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3年来,内乡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851件,其中民商事执行案件592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59件,连续3年执行案件结案率都在97%以上,实际到位率均在75%以上,该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10余人,打击了“老赖”,提高了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