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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中院:维护职工权益社会法庭做好“娘家人”

A-A+2015年9月30日10:34大河 网评论

  大河网讯 “能拿到这个养老金可多亏了咱职工社会法庭,不然别说买新电视了,就连养老都成了问题喽。”9月29日,家住镇平县城的张书文老汉,赶着“双节”特价,新购置了一台电视机,买电视的钱正是从养老金储蓄本上支取的。

  化解纠纷不收费

  张书文原是镇平县某金融机构的合同工,从退伍后一直在金融部门工作了30余年。2010年,该金融机构改制,张书文等6名同事被单位除名。张书文等人不服,多次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2013年春,听说法院和工会设立有维护职工权益社会法庭,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社会法庭寻求帮助。经过社会法官的耐心协调下,最终用人单位主动撤销了除名决定,并为张书文等人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

  “俺老哥几个,一没花钱二没送礼,社会法官不仅帮俺解决了问题,还对我们恁热乎,有了这社会法庭,咱职工就有了说理儿的好地儿了。”张书文摆弄着刚买回来的电视机,笑得合不拢嘴。

  2012年3月,为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好化解用工纠纷,南阳中院联合市总工会在全市13个县市区总工会设立了维护职工权益社会法庭。聘请工会退休干部、退休法官、律师等为社会法官,充分利用总工会与企业、职工、仲裁组织、法院联系广泛的平台和社会法官熟悉职工权益维护法律政策的优势,解惑释疑,用真心、真情、真诚化解各类劳动纠纷。社会法庭“不收费用、不上公堂、不伤和气、不激化矛盾、不受时效限制”的“五不优势”赢得了企业和职工的双方拥护。

  倾心帮扶受赞誉

  “如果没有社会法庭,不仅没法打官司,就连治病也会成问题,社会法庭就是咱职工的‘娘家人’。”不久前,湖北籍农民工李国庆再次来邓州市务工,第一件事儿就是当面向邓州市维护职工权益社会法庭的法官表谢意。

  李国庆是一名建筑工人。2013年夏,李国庆在工作期间,不慎从脚手架上跌倒,因公司不愿承担费用,邓州市维护劳动者权益社会法庭在调解期间和调解失败后,看到李国庆经济十分困难,便筹措资金,为其垫付医疗款1万余元,并申请职工困难帮扶资金为其救助家庭生活费1000元,孩子上学费3000元。案件进入讼诉阶段后,李国庆无钱聘请律师,社会法庭又为其申请到法律援助4000元,帮助其聘请了代理人。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李国庆13余万元赔偿金。

  维护职工权益社会法庭在把调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帮扶作为第一责任的同时,不断延伸服务职工维权领域,依托总工会困难职工保障体系,从资金上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据统计,全市维护职工权益社会法庭自成立以来,共受理纠纷758件,调解成功611件,标的额达623万元。(生俊东 王彬  郭云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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