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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法院用司法力量守护绿色家园纪实

A-A+2015年10月12日08:07南阳日报评论

  本报记者 王淼  通讯员 陈自勇 张长海

  淅川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所在地和核心水源区,随着2014年中线工程的正式通水,保护好百亿生态源、确保一库清水永续京津是历史赋予淅川人民的一项重任,作为辖区法院该如何面对新形势下的挑战?

  专业审判

  生态案件有了“绿色通道”

  2013年4月至12月,来自湖北的孙某带着工人参与陶岔渠首两旁部分绿化工程。工程结束后,包工头赵某在结算了部分工程款后,还欠孙某和秦某等5人劳务费共计32.5万元。今年5月,在多次讨要无果后,孙某等人将赵某和北京某公司起诉至淅川县法院。

  农民工为“国字号”工程增光添绿,工钱不容拖欠。淅川县法院“环保合议庭”立即启动了绿色通道,缓交其诉讼费,指派擅长民商事审判的法官具体经办。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孙某等人的诉讼请求,为他们要回了工钱。

  审判执行是第一要务,保护生态是第一责任。为涉及生态环境案件建立“绿色通道”是淅川县法院根据县域特点,以服务大局、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成立的由行政、刑事、民事部门法官为主体,有关部门人员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合议庭”。对涉及生态环境案件实行归口审理,专业化审判,以“便捷、服务、高效”的绿色通道,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犯罪,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创新机制

  宽严相济注重“悔过修复”

  2014年3月18日,被告人孙某在山上自家地里进行春耕时,将烟蒂随手扔在了旁边的荒草中,致使荒草点燃后引起山坡大面积着火。法庭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要求孙某在两年内对被毁山地进行育苗护绿,待法院与林业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将退回其缴纳的5000元复植补绿保证金。

  “悔过修复”是该院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制度的同时,尝试适用的生态恢复司法机制。通过要求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确保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避免了“以刑代罚”、“一罚了之”的现象,真正让当事人思想上受到触动,行为上有了约束,素质上得到提高,从而营造人人重环保、事事讲环保、处处护环保的良好氛围。

  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69件,开展生态环境案件巡回审判18次,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判令15名被告人植树复绿410余亩,放生13000尾鱼苗,受教育群众31200人。

  互通联动

  整合资源形成“生态合力”

  “有了法院牵头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现在办理一个涉及生态环境案件仅需要3到5天时间就办好了,很方便!”淅川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殷国红说。为了让百亿生态源可持续发展,淅川县法院高度重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就生态资源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当好生态管理的“预警器”。

  为了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局面,该院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案件审判机制,通过加强与县林业局、环保局、丹江湿地办等相关部门的衔接,建立定期座谈、日常案件通报、重大案件会商、专案联动执法等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至目前,受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327件,已办结283件,关停、整治涉污企业7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8条。

  产业转型转出绿色发展,司法能动动出生态文明。面对新形势下的挑战,淅川县法院院长魏建国表示,法院不仅要勇于担当,乐于奉献,更要善于作为,奋勇向前,让淅川的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真正让库区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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