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赵晖 丁清凌)10月15日下午,卧龙区人民法院召开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情况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卧龙区人民法院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588件,结案1260件,正在审理中的328件。通过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结案而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数额为17115.40万元,其中,通过法院交付给权利人的赔偿款数额为13076.40万元。
雨天倒车撞上摩托
2013年4月19日16时10分,田某驾驶轿车在龙升工业园内倒车时与侯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侯某受伤。
经警方认定,田某雨天驾驶机动车倒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侯某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酒后驾驶酿出惨祸
2010年11月5日下午4时许,丁某向熟人余某借二轮摩托车,余某在未审查丁某是否有驾驶证的情况下把摩托车借给了他。当日23时许,丁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载马某沿南阳市人民路自北向南行驶,至人民路中南宾馆区间道南50米处撞上道路右侧的花坛及路灯基座,造成丁某、马某从摩托车上摔下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0年12月6日,警方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丁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车门一开旁人遭殃
2013年6月25日18时,刘某驾驶轿车在高新路国家电网公司对面停车开启车门时,与沿高新路自东向西骑电动车的丁某相撞,造成丁某与其所带的杨某受伤,两车受损。
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开启车门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全部责任。
由于刘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故卧龙区人民法院确定保险公司应按规定,在122000元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