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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检察院护生态保清水北送侧记

A-A+2015年10月19日07:42南阳日报评论

  特约记者 王永强  通讯员 刘潮杰 王克

  “杨某等5名被告人采伐的虽是本人所属的林木,但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未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违反了森林法,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淅川县检察院公诉局干警孙鹏在该县滔河乡公益林区召开的一次现场庭审中发表公诉词,把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庭审开到林区,既惩治了违法犯罪,又教育了林区群众,这是该院秉持法治利剑呵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碧水蓝天的一个缩影。

  “治理污染,保护生态,涵养水源,倾力打造美丽‘丹江绿’,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我们始终紧握法治重拳。”淅川县检察院检察长高宛梅说。

  重拳出击

  实现违法“零容忍”

  今年1月23日,该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滔河乡阮伙村农民杨某、阮某等5人合伙,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村民张某15棵杨树予以砍伐,经司法鉴定这15棵杨树的蓄积为10.3032立方米。同时查明,该5人团伙于2014年底,还购买村民杨某杨树45棵,蓄积16.0997立方米。由于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次日,迅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淅川县检察机关强化监督手段,重拳出击,对滥采滥伐滥挖等破坏生态的“地鼠”实施“零容忍”,严防“小鼠”变“硕鼠”。先后出台了《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渠首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护航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去年底又与森林公安局会签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协作快办实施办法》,建立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案件快捕快诉。

  创新机制

  实现监督“零死角”

  2012年,李某在担任淅川某公司总经理期间,与淅川县毛堂乡某村委会多次签订协议书,共占用103亩林地开采矿石。然而,其中经批准有正规手续的林地面积只有50亩。被占用林地的毁坏程度为100%。去年底,淅川县检察院在开展对森林公安局专项行政执法监督中,调取其执法台账及执法卷宗,发现了这起“尘封”的案件,遂监督该局立即移送。今年3月29日,经淅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淅川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该院组织了“保我青山绿水刑事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关注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隐案不报及执法中程序不合法、处罚不恰当等问题。

  该院对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履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实行约谈机制。采取集体约谈和重点约谈相结合的形式,对约谈对象开展法治教育,强化环保监管意识。去年以来,该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4件5人,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3件3人;对环保、林业等部门5名工作人员进行了约谈。

  严密防范

  实现服务“零距离”

  针对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执法监管意识不强、证据收集不完善等问题,该院结合重大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从源头预防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紧紧抓住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和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跟踪监督,积极开展预防调查。联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构建社会化大预防机制,建章立制、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同步预防,降低职务犯罪发案率。

  如今的淅川,山更秀、地更绿、水更清、天更蓝,森林覆盖率由几年前的32.8%提高到45.3%。目前,丹江口库区环境清秀宜人,丹江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二类标准。至10月10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已累计向北方输送优质水14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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