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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法院李克:勇担重任 确保质量

A-A+2015年10月19日07:47南阳日报评论

  本报记者 吕文杰 

  2014年,西峡县法院开始尝试主审法官工作室,主审法官签署后的判决书直接生效,无需再向院里汇报。在法院系统里,这可是相当大的权力,也是一只别人从未尝试过的“螃蟹”。

  由谁来率先吃“螃蟹”,担任这第一任的法官工作室主审法官?法院党组领导觉得,首先此人得有活力,还得精通法律、灵活运用法律。院领导想到了年轻的李克。今年35岁的李克,从2014年负责民一庭的法官工作室以来,受案115件,结案80件,上诉案件不足10%,绝大多数案件在一审时已经圆满化解。

  2014年,李克被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荣获“西峡县杰出青年干警”称号,其所撰写的关于改革方向的两篇论文,获得省法院学术研讨会的高度称赞。

  李克说,主审法官工作室就是实现对合议庭的有效监督,解决合议庭“合而不议”、“责任不明”的问题,真正发挥合议庭的功能,实现“让审理者裁判不受干扰、由裁判者负责一案到底”。

  遇到特殊案件,还要考虑法与“情”的融合,尽最大努力保护弱者,让其既感到公正,又享受到温暖。

  2014年9月15日,武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带着未婚妻程某,行至331国道西峡县米坪镇子母村路段,与李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碰撞,武某被撞死亡,程某身受重伤。事后,武某亲属、程某,将李某、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李克收到案件后调查,保险公司只能足额赔付22万元,武某亲属和程某可各得保险赔偿金的一半。李克了解到,程某受伤住院治疗,已经花费了15万元,其伤构成三级伤残,已丧失生活劳动能力。程某因没有和武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对武某死亡所得赔偿费用又没有相应权利。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判决,程某所得赔偿连基本医疗费都不足。

  于是,李克给死者亲属做工作,让他们念及程某与武某一起生活多年之情,要保障程某的基本生活,总赔偿金不按法律规定的分配比例领取,让程某多得一点。最终,武某亲属和程某自愿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赔偿的22万元,扣除已为程某垫付的6万元医疗费,余下16万元,武某亲属获得5万元,程某获得11万元。

  2014年底,一通来自三门峡法院的特殊的电话让刚刚担任法官工作室主审法官的李克有了不小触动。

  去年6月,三门峡市的张某堂与西峡县的张某和,因采矿场的转让等债务及生产设备发生纠纷。张某和带人赶到采矿场,殴打采矿场的一名司机,抢走一台装载机。事发后,张某堂将张某和告到法院,并从三门峡请来律师赵某为其代理。

  李克经审理认为,张某和采取个人暴力,强行抢走扣押他人的合法财产,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遂判决张某和返还张某堂装载机一台,并赔偿张某堂债务18.9万元。

  率先尝试的法官工作室在南阳以外并不多见。许多外地人收到判决书后最担心的就是判决的公正性,往往要拿到其当地的法律人士那里看一看。该案判决后,赵某就拿着判决书,找到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一名法官,让其查看判决书。这名法官仔细阅读、分析判决书后告诉赵某,西峡县法院对该案的判决很公正,不存在一点儿偏向。

  得知西峡县法院在尝试法官工作室,该法官还与李克通了电话询问。挂断电话后,该法官向赵某释明法律,赵某也心服口服,打消了心中的疑虑,表示不再上诉。

  “主审法官工作室要对自己所承办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负全责,”李克说,“接到外地法官询问法官工作室的情况,是称赞,也是一种良性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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