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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法院:巡回审判进校园 现场办案育学子

A-A+2015年10月23日15:02映象网评论

巡回审判现场巡回审判现场
被告人黄甜被告人黄甜
人民陪审员樊文洲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人民陪审员樊文洲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
新野法院工作人员给学生发放法制宣传“十幅画”新野法院工作人员给学生发放法制宣传“十幅画”

  映象网讯(记者 房松玉 杜明 文/图)10月22日下午,南阳中院微直播团队与新野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一起,在新野县明德双语学校对一起抢劫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整个过程持续2个小时,给该校中小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据了解,被告人黄甜是新野县五星镇黄营村人,初中肆业,1991年6月份出生,因涉嫌抢劫于2015年7月11日被新野县刑事拘留,因涉嫌抢劫罪后经新野检察院批准于7月14日被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据公诉人新野检察院陈述,2015年6月12日晚9:30分左右,被告人黄甜窜入新野书院路3515强人鞋店内,持刀威胁店内员工曹雪、黄玲,抢得现金2800余元;6月28日晚9:15分左右,黄甜再次窜至书院路鸭灌局东新华综合批发门市内,持刀威胁并将老板赵亚平的右手手指划伤,抢得现金800余元及一个女士钱包。

  巡回法庭上,被告人黄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公诉人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黄甜。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常住人口登记表、前科查询证明、到案经过、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并向法庭说明这些证据的证明目的。

  随后,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被告人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谅解书及收条各一份,用于证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元并取得谅解的事实,公诉人对辩护人出示的证据无异议。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强行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建议在五年以内量刑并判处罚金。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属初犯、偶犯,主观恶意不大;同时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综上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法庭辩论结束后,考虑到被告人年纪尚轻,由人民陪审员对其进行法庭教育,希望被告人能够吸取教训,多学法律知识,多学生活技能,端正认识,好好改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黄甜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认罪伏法,决心好好改造,重新做人。经合议,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被告人黄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庭审结束后,新野县人民法院少审庭庭长鲁丽君和明德双语学校副校长王忠题现场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法官们向学生们发放法制宣传单。

  巡回审判结束后,本网记者采访了明德双语学校王校长,校长认为:在学校管理这块,我看的案例多一些,一般是小学初中毕业的学生工作难找,所以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第二个是交友方面,比如在游戏厅、网吧等藏污纳垢的地方,容易结交不好的朋友。作为学生,无论如何都要上学,不上学走向社会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此次法院来我校现场审判,对于我校学生来说,是一堂真实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该校初中学生赵依丹、张诚说到:“刚看到整个审判过程,我们觉得是因为黄甜不懂法而走上犯罪道路,我们会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在学校做一个好学生,到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新野法院少审庭庭长鲁丽君表示:“今天来到校园开展审判工作,目的在于让正处于成长阶段的学生们,实地感受威严的法庭、庄严的庭审过程,使法治思想从小深入学生内心。作为少审法官,希望通过这次审判,让更多学生在良好的法制氛围内健康成长,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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