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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法院3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461件

A-A+2015年10月26日08:32南都晨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王彬 白丞博)劳动争议案件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理的重点。10月22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我市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情况。近3年来,全市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2014件,二审劳动争议案件447件,受理案件年均增长率在40%以上。

  上班7天受伤,单位逃避责任

  张某入职某保安公司从事安保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张某被保安公司派往某学校从事安保工作。2013年,张某在工作岗位上受到伤害。张某要求保安公司对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保安公司认为张某工作仅7天,双方是临时雇佣关系,张某因违反劳动纪律被保安公司解除临时雇佣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从张某提供的保安公司2012年对他批评通报、2013年工资花名册以及对张某解除关系的通知证据来看,法院认为,不能以劳动者工作时间长短来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最终判决张某与保安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无需“开胸验肺”,借助法律维权

  李某于1989年至1997年在某公司从事井下岩工工作。1997年至2012年在该公司从事碎矿破碎工作,工作中接触矽尘,累计接触史达23年。2012年5月,用人单位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2012年9月,李某被诊断为矽肺病。2014年6月,仲裁委以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的决定。李某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李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4个月内发现了矽肺病,在此之前一直在该银矿工作,解除合同后没有在其他单位工作过。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是其负有的法定义务,但是该公司既未对李某进行离岗健康检查,又不能证明李某的矽肺病由其他原因所致。因此,该公司应当对李某所患职业病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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