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房松玉 杜明)10月27日上午,久雨初晴、艳阳高照。内乡县灌涨镇农村信用社后院“约来”近400名信用社员工和地方群众,来看贷款诈骗案的审理过程,而这一天,也是此次担任审判长的内乡法院院长柳殿奎“院长每月一天”制度的工作日。
据了解, 201 3年4月9日被告人马瑞峰注册成立“内乡县灌涨镇马瑞峰家庭农场”,并怂恿被告人雷洪英、樊冲注册家庭农场,表示这样可以享受国家相关的扶农政策,银行贷款也有便利条件。得知情况后,雷樊二人在马瑞峰的帮助下,利用伪造的“土地经营流转承包合同书”,分别于2 01 3年12月18日、2014年2月12日在内乡县灌涨工商所注册成立“内乡县灌涨镇洪英家庭农场”、“内乡县灌涨镇樊冲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成功注册,雷、樊并成为内乡县家庭农场发展促进会会员后,分别向促进会缴纳5万元贷款保证金,取得该会的银行贷款担保条件。在促进会的担保下,雷洪英、樊冲,使用马瑞峰帮助他们二人虚假注册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虚假的土地经营流转承包合同书、虚假的购肥合同及虚假的卡交易对账单等资料,采取家庭农场主雷洪英、樊冲、黄峰“三户联保”的方式;于201 4年6月1 3日,雷洪英、樊冲分别骗取中原银行内乡县支行贷款25万元。
银行贷款发放后,雷、樊未按照贷款申请时的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将贷款用于外借他人、归还借款及家庭约日常生活开支。
然而,银行贷款到期后,由于雷共荚、樊冲拒不归还本人银行贷款,中原银行内乡县支行将其二人贷款本金5 0万元,应付利息2 9 33.34元,从内乡县家庭农场发展促进会的贷款保证金账户等额划扣。
案发后,截止2015年8月13日,被告人雷洪英亲属已将其贷款本金2 5万元及应付利息1466.67元金额补还;2015年7月31日,被告人樊冲亲属补还其贷款本金l7350元,至今还有贷款本金232650元及应付利息1466.67元未予偿还。
巡回审判庭上,公诉人内乡县检察院与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进行了激烈辩论,但嫌犯樊冲在陈述时,多次狡辩、拒不认罪,引得庭下观审者唏嘘不已。最终,因公诉机关证据确凿、理由充分,经合议庭商议,法院认为:被告人马瑞峰伙同被告人樊冲、雷洪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虚假材料的手段,骗取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贷款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樊冲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马瑞峰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雷洪英已全部偿还贷款本息,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判决被告人马瑞峰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樊冲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与原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六年、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被告人雷洪英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判决结果公布后,本网记者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妻子痛哭流涕,家人及亲朋个个表情凝重。
此次巡回审判在烈日下持续3个多小时,为堂下观审者带来了法院院长柳殿奎亲自审判、贷款诈骗犯拒不认罪最终伏法、在银行及金融业界产生重大警示意义、群众依法行使借贷权利、违法犯罪后给家庭及亲朋带来极大的负担和痛苦五大看点。
警示及教育:
审判结束后,本网记者采访了内乡县农村信用联社主管业务的王经理,他表示:虽然此次贷款诈骗发生在中原银行,但贷款诈骗涉及到我们银行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范畴,在贷款方面,我们不仅要支持国家惠农政策,更要在办理环节,认真核对贷款人员各项信息,确保借贷依法、依规进行,切实给群众带来好处。
而内乡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华表示:依法办案是我们法院的职责,此次巡回审判在乡镇信用社举行,正是为了让银行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真正了解依法借贷的重要性,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希望大家能够明白国家的惠农政策,是绝不允许不法之徒钻空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