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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检察院:行政检察护航生态建设

A-A+2015年11月2日07:48南阳日报评论

  通讯员 徐梦 李远青 蔡庆娜  

  10月26日,雨后初晴,记者来到南召县小店乡空山桥河边,河水看上去格外清澈,鱼儿欢快地游来游去。随行的南召县检察院干警史鹏感慨地说,如今能有这条河,得益于开展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

  史鹏介绍,在2010年这条河上游的200米处,岳某堆弃大量的渣土和垃圾,不但对泄洪造成了障碍,更重要的是造成了水质污染,该违法行为曾被县水利局作出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罚5万元的处理,但岳某在法定期内未履行义务,大量的垃圾迟迟未清理,县水利局遂向南召县法院申请执行。至2012年3月,县法院以岳某长期外出,下落不明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2015年,该院民行科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此案,经多方取证和调查核实,发现该案在行政部门执法过程中和法院执行过程中都存在有违法现象,导致该案不能执行终结。为此,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执行,使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及时履行义务,缴纳罚款,清除污染源,河水得以清澈畅通。

  今年以来,南召县检察院针对行政执行案件执行难、行政处罚“白条化”、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缺乏有效监督,社会对此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民事行政专项监督工作,他们围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与法院加强配合,加大执行力度,形成合力,及时将涉及生态建设领域的非诉执行案件尽早执行完毕。

  在审查行政执法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他们注重挖掘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社会管理职责时执法不规范现象。针对个案背后的共性问题,发出加强社会类检察建议,督促、引导行政执法单位规范执法,确保执法单位言行有据。

  2015年8月18日,该院在审查法院非诉执行案件中发现,县林业局稽查大队在办理时某无证运输木材一案中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2014年3月,时某在运输15吨栎木木屑途中被县林业局稽查大队以无木材运输证件为由查处,并于3月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县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后,稽查大队本应将依法没收的栎木木屑扣押拍卖,依法处置,但却让时某填写制式申请书,将没收的15吨栎木木屑,以认定6000元的价格返销给时某。该院对此展开调查,并向该行政执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使错误得到重新纠正。据统计,今年以来,类似以罚代管现象的案件已查处30余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

  该院建立以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反贪、反渎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督察小组,深入到县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规划局、质监局等6个行政执法单位,通过与各单位领导班子探讨和交流,现场查阅2014年以来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台账和案卷,查看投诉、举报、信访台账及相关材料,了解有关专项资金或补贴的审批、使用和监管情况等多种方式,摸排出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行政执法人员涉嫌渎职、失职违法现象等。至目前,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已向反渎部门及反贪部门移送涉及生态领域内涉嫌渎职贪贿案件线索3案3人,反渎、反贪立案2案2人。  

  自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以来,该院共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7件,其中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发出非诉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37件,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发出加强社会类检察建议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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