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河南|新闻|视频|城市|旅游|汽车|财经

|邮箱|注册

新浪河南

新浪河南> 南阳> 法治>正文

南阳宛城法院行政审判“依法而动”续新篇

A-A+2015年11月3日15:43映象网评论

发布会现场发布会现场

  映象网讯(记者 房松玉 杜明)11月3日上午,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通报了该院在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行政审判依法、公正、及时保护当事人诉权方面的有关情况。

  据悉,2015年5 月1 日起,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立案登记制度颁布实施,意义重大,这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新《政诉讼法》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解决行政争议方面都做了新的规定,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立案登记制度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依法受理各类行政案件,着力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案件类型由房产登记、土地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传统类型案件的受理,发展到对侵犯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违法集资摊派等新类型案件的受理,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更好的从多方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宛城法院史新珍介绍到。

  扩大受案范围。行政诉讼为公民权利受到行政权侵害时提供司法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关系到公民权利受司法保护的范围,因此,受案范围是体现行政诉讼制度进步的一个重要指标。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增加受理的具体列举事项,从原来的八项,增加到十二项。主要是将司法实践中己受理、对公民权利影响大的一些行政案件进一步明确。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从原来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扩展到了社会保障权、公平竞争权等。

  同时,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等行政行为纳入了受案范围。我院切实重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

  畅通诉讼渠道。据该院新闻发言人介绍,以前立案很大程度上是实体审查,以后法院立案主要是对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形式要件要求进行判断。宛城法院对此加大了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截至2015 年10 月31 日,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39 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 8 倍。

  积极推进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截至2015 年10 月31 日,该院共受理异地管辖案件 29 件,占同期受案数33 光。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0 件,占受案数的34 光 ,其中上诉1 件,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5 件。

  “这说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通过异地管辖,抗干扰的能力不断增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审判职指不断优化,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公正性信心增强,行政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得到提升。”宛城法院赵嘉川补充道。

  最后,该院史新珍表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着力提高行政审判公信力是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中心工作。宛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有能力、有义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法治南阳精神纲要2014-2020 年》,深入推进法治南阳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而努力。”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 | 新浪河南简介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客户投诉 | 诚聘英才 | 网站律师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新浪网河南人民广播电台

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