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河南|新闻|视频|城市|旅游|汽车|财经

|邮箱|注册

新浪河南

新浪河南> 南阳> 法治>正文

学法守法用法 共建平安南阳

A-A+2015年11月10日08:17南阳日报评论

  《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号主席令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了哪些内容?它的颁布实施对百姓生活将产生什么影响?日前,河南省法学会理事、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市公安局副局长魏玉廷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问:《刑法》修正案(九)对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开展社会秩序管理方面修改了哪些内容?

  答:《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后,市公安局精心部署了贯彻实施工作,组织全市公安机关进行学习、培训,让全体民警熟知内容,真正做到将法律知识正确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的修改内容较多,与社会管理、网络管理等工作联系密切,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要求,在立法过程中充分总结了司法实践经验,回应了社会的关切。《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作了较大幅度的完善、补充、调整,亮点很多,减少了死刑的罪名,加大了对恐怖和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加强了对人权的保障,特别是对老年人、儿童、妇女等弱势群体权利的保障,进一步强化了对失信行为的惩治,涉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网络管理、出入境管理、身份证管理等多项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问:这次修改新增加了许多罪名,请介绍一下《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后,公民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自己的哪些行为,以避免涉嫌犯罪?

  答:《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些新的入罪行为,对百姓日常生活关系较大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网络管理方面。用微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今,大家微信朋友圈的信息量相当大,一条热点信息经常被无数次转发,动辄几万、十几万的点击量,很多人对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就盲目转发。别有用心编造虚假信息的人现在就可能构成犯罪。

  二、交通管理方面。追逐竞驶,校车、客车超员超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次修正案新增了两项入罪行为,校车、客车严重超员或者严重超速的,不论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均构成犯罪,同时还要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刑事责任。校车、客车司机请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车辆,承揽校车、客运业务的运输公司及车主要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

  三、国家规定的考试方面。替考、组织作弊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以说,今后无论是“学霸”还是“学渣”,大家都要诚实做人,莫要偷鸡不成蚀把米,辜负了自己的大好青春。

  四、个人收藏方面。个人持有宣扬恐怖主义图书、音频资料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二十条新增了一些内容,包括“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爱好收藏的群众先要看清藏品内容,涉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应当及时联系公安机关,上交销毁。

  五、当事人辱骂、威胁法官,扰乱法庭秩序方面。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法官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零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从此以后,任何人侮辱、诽谤、威胁法官以及诉讼参与人,扰乱法庭秩序,将一律构成犯罪。

  六、“医闹”问题。以医疗纠纷为借口,威胁、伤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侮辱医护人员人格或现场滋事、扩大事态,严重妨碍医疗秩序的“医闹”,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这次《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医闹”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作了修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七、制造、使用假证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生活中,制假、卖假被抓被判的案子屡见不鲜,而买假、用假被判的案件似乎并不多见。这不免给群众造成一种假象:购买和使用假证件不会被追究责任,充其量是假证被识破,自己的如意算盘落空而已。以后制造和使用假证的要小心了。

  《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作了修改,将证件的范围扩大至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维护警察的执法权威问题。《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增加了第五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问:这次《刑法》修正案(九)在保障人权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或者说有哪些新变化?

  答:《刑法》修正案(九)在保障人权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对不阻碍解救儿童的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对不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居住地的改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免除处罚。这样修改对买方行为具有震慑作用,可以从源头上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

  二、取消了嫖宿幼女罪。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一方面统一了对性侵幼女犯罪的司法标准,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对幼女可能造成的“污名化”。

  三、扩大了强制猥亵、侮辱犯罪的适用范围。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扩大了适用范围,同时加大了对情节恶劣情形的惩处力度。今后针对十四岁以上男子的强制猥亵行为也有法可依了。

  具体规定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幼儿园、养老院虐待儿童、老人问题入刑。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进行上述犯罪活动的,对单位责任人依前款处理,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同时补充规定,虐待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近年来,社会上幼儿园老师折磨、虐待小朋友的案件时有发生,但是大多数情况下,都只是辞退相应人员或者行政处罚一下,草草收场。《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幼儿园老师若再有此类行为,不仅会丢掉工作,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幼儿园以及幼儿园主管人员也将面临相应处罚。养老院也要加强管理,防止虐待行为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以前对泄漏公民信息的只能处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次修改后,商场、物业、快递、装修等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以及公司泄漏公民信息的,一样要追究刑事责任。

    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刑法》修正案(九)已颁布施行。作为公民,必须敬畏法律;作为执法的人民警察,必须敬畏依法执行法律的职务。希望广大居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人民警察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共同为构建法治南阳、平安南阳、和谐南阳尽职尽力。借此机会,我也代表全市5000多名公安民警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维护南阳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努力。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 | 新浪河南简介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客户投诉 | 诚聘英才 | 网站律师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新浪网河南人民广播电台

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