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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人民法院:当庭解纠纷 双方齐点赞

A-A+2015年11月11日08:42南都晨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丁清凌)11月10日,卧龙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在人民北路北建材批发市场院内,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判。该市场内众多商户冒雨旁听。

  2014年7月20日,郭某夫妻二人将其在北建材批发市场内的两间门面房出租给张某。双方约定好价格等事项,签订《租房协议》。协议中注明“此合同长期有效”。今年7月20日,张某将2016年全年房租2.6万元打入郭某提供的账户。7月24日,郭某以欲将此房以高价租给他人为由通知张某腾房。为此,张某将郭某夫妻二人告上法庭。庭审中,原告张某称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中注明了合同长期有效,被告郭某擅自改变合同约定,要求增加房租,属于违约。被告郭某则称,当初续租的约定是按年为单位,承租方若要续租,必须在合同期满2个月前,提出续租请求。但原告并未按合同约定提出续租请求,所以视为放弃续租。此合同长期有效的意思是在合同签订一年内不能解除合同,合同上明确约定租房期限。原告张某称,她不是不愿意增加房租,而是想按市场行情给。

  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认为,双方意见差距不大,决定当庭对案件进行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艰难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2016每年房租按4.4万元计算。以后每年每间房屋租金每月上涨300元,至2019年度租赁期满。调解结束后,审判长宣布闭庭,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齐为法庭调解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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