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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中院:拿起法律武器 拒绝家庭暴力

A-A+2015年11月25日08:37南阳日报评论

  通讯员 郑荣敏 王彬 张耿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据市妇联12338妇女维权热线抽样调查,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市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中国妇联抽样统计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为了有力维护妇女儿童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市妇联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行动,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婚姻双方特别是作为相对弱势的女性遭受家庭暴力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女性怎样经营婚姻?对男性又有怎样的建议?市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结合近年来审理的一些案件,为大家作出解答。

  怀疑妻子有外遇

  非法拘禁被判刑

  【案情回放】

  家住桐柏县某乡的刘易新(化名)常年在南方打工,妻子魏小红(化名)在家照顾年迈的公婆、孩子并承包耕地。2013年春节前夕,刘易新放假回家过年,在酒桌上听一酒友说,有人在外辛辛苦苦,可挣的钱都让媳妇在家养汉子了。刘易新根据这一不明确的表述,便怀疑对方所描述的就是自己的老婆魏小红。回到家后,刘易新先旁敲侧击,然后将魏小红捆绑起来拷问,并拒绝父母及子女的劝解和看望。在拘禁老婆的3天时间里,刘易新多次采取打耳光、拽头发、皮带抽、泼冷水、言语威胁等方式虐待魏小红,导致魏小红全身多处受伤。

  后来,魏小红在邻居的帮助下顺利逃脱并报警。最终,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刘易新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说法】

  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法官王飞舟解释说,本案中被告人刘易新仅凭酒桌上的几句话,就怀疑妻子有外遇,限制妻子人身自由,并且采用殴打、辱骂等手段对妻子进行人格侮辱和身体伤害,其行为因未达到故意伤害的情形,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

  王飞舟建议,夫妻之间在确保互相忠诚的基础上,应注意加强沟通,在一起时要多通过聊天等形式,消除生活中可能存在的误会和不解。长时间不在一起的,也要经常通过打电话等途径,相互“报告”近期情况,避免互相猜忌。同时,夫妻双方做事一定要有真凭实据,即便发现对方有不忠诚行为,也应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进行处理。

  婚后遭遇冷暴力

  法官调解终分离

  【案情回放】

  张毅(化名)和刘春(化名)是大学同学。在大学期间,二人由相识到相恋。毕业后,张毅通过考试进入市内一事业单位上班,老家在豫北的陈春为了爱情,放弃家里安排好的体面工作,随张毅到南阳发展。婚后,没有工作的刘春与婆婆在照看孩子、日常家务、亲戚来往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并时常因这些琐事发生争吵。张毅对刘春横加指责,凡事都把责任归结到刘春身上。再后来就是每天以有应酬为由,醉醺醺很晚才回家,或者干脆长时间不回家。即便回到家也没有好脸色,对刘春的事一概不管不问,家庭陷入冷战。

  这种情况持续一年多,2015年3月,刘春到法院起诉离婚。后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

  【法官说法】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尹庆文解释说,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家庭成员之间的认知分歧等等,这些都是出现家庭冷暴力的直接诱因,近年来法院审理的这类案件呈增长趋势。

  尹庆文建议,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你情我愿的结合,中间必然掺杂经济状况、生活习惯、思想认知等各种矛盾。对这些矛盾的处理,要求丈夫切实担负起作为一个男人的责任,帮助妻子更快融入自己的家庭生活,决不能因自己的不当处理而使矛盾激化,更不能简单回避。妻子也要学会扮演好儿媳、妻子、母亲等多种角色,切忌逼迫丈夫从中作出谁是谁非、孰轻孰重的选择。

  丈夫施暴不应该

  妻子起诉获赔偿

  【案情回放】

  2011年春,在镇平县某乡镇集市做烟酒批发生意的马雄(化名)与邻村的蒋慧(化名)结婚。婚后,小两口生意越来越红火。有了积蓄后,马雄开始隔三岔五和朋友一起吃饭,喝醉之后回家找事儿、打骂,蒋慧苦不堪言。

  2014年底,对马雄彻底失去幻想的蒋慧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并根据马雄实施暴力的程度及双方的经济情况,判令马雄支付蒋慧损害赔偿2万元。

  【法官说法】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赵清军解释说,农村地区“男主外女主内”观念仍然存在,马雄和蒋慧就是典型的一对。蒋慧一度认为丈夫在外吃吃喝喝、交交朋友对家庭是件好事,正是她的这种错误认识才最终不仅害了丈夫,也害了自己。  赵清军建议,女性首先要树立男女平等观念,丈夫出现不良嗜好,要第一时间进行劝说制止。假如发现丈夫已经沾染恶习,要耐心帮助戒除。一旦遭受家庭暴力,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可以通过家长介入、亲友帮助、基层帮扶、社团纠正、报警制裁、提起诉讼等法律规定的途径进行处理,并注意在这些过程中留下证据,为有效争取自身权利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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