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云平 通讯员李丰翠)“对于基层检察院,没有多少大案要案,很多都是情节轻微、案由简单的‘小微’案件,比如宅基地划界、屋檐滴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过失引发的交通肇事等案件,这类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社会危险性都不大的案件,推行和解不捕机制。”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侦监局局长李建楠在分析2015年案情时说。
针对这些案件,该院坚持以人为本,改变以往为打击而打击的传统思维模式,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不捕机制,同时优化批捕环节的工作模式,对主观恶意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小微”案件,对确有悔改的当事人从轻处理,同时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简化诉讼流程,节约司法成本,通过较为柔性的手段及时化解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矛盾。
不久前,该院在审查一个涉嫌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时,由于肇事人系个体户,靠跑运输维持生活,无力赔偿,与被害人没有达成谅解协议。在审查过程中,该院坚持调解优先,通过多方努力,双方达成谅解协议,该院最终作出不捕决定,肇事人通过跑运输赔偿被害人。
据了解,目前,该院已经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宽缓处理机制。对主观恶意不大、社会危害较小的未成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案发后积极进行经济赔偿的,作出不诉决定或建议侦查机关撤销案件以利于有效减少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