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白丞博 丁清凌)12月25日,卧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联合南阳市首支文明交通宣讲团、南阳市交警支队走进南阳理工学院,公开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用“以案普法”的形式为学生进行普法宣传。
2015年8月27日,张某驾驶货车沿南阳市雪枫路自西向东行驶,行至雪枫大桥西端与王某的拖拉机追尾,张某当场死亡,车上的刘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受害人张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王某仅愿意支付15000元丧葬费,其他赔偿项目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认定清楚,责任划分恰当,死者张某因为超速、车距不足,发生追尾,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而王某的车辆有超载、超长、车辆未检三处违法行为,因此酌定被告王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扣除已经支付的15000元,被告王某应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58753.21元。原告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此次,新区派出所交巡防大队组织了13家客货运企业及辖区幼儿园安全负责人、驾驶员共计30余人参加庭审。休庭间隙,南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宣传科的朱付新对现场旁听的观众进行了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宣判结束后,审判长王庆善结合案例,对旁听群众进行了交通事故责任中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