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王新兵)社旗县的3个男童一起放鞭炮,他们将鞭炮点燃后放进玻璃瓶内然后爆炸,结果一4岁男童张某的右眼被炸失明。昨日,记者从社旗县法院获悉,该院判决张某的损失由3个男童的监护人各自承担三分之一,因此,另外两名男童的监护人分别赔偿张某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2015年春节,张某与李某、杨某等本村儿童一起放鞭炮。杨某找来一个玻璃瓶,李某将鞭炮点燃后放进玻璃瓶中,张某去盖瓶盖时鞭炮爆炸,迸出的玻璃碎片扎进张某右眼,造成张某右眼失明。几个儿童燃放鞭炮时,监护人均不在现场。为治疗张某的眼睛,张家花去大量费用,最终其右眼失明构成七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故发生时各方监护人均未在场,放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一起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放鞭炮活动,未尽到监护责任,均应对事故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春节临近,家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要加强安全教育,及时制止孩子的危险行为,告诫孩子远离危险场所等,尽到监护责任,不可放任孩子从事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在危险的地方玩耍,不可疏忽大意造成自己或他人家庭的不幸,给孩子和家庭造成终生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