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谭明新
- 何亚丽
- 刘小月
- 赵文
- 张冠宇
- 杜海燕
- 刘路
- 王朝辉
- 杨阳
- 张彦
编者按:2015年,南阳市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正执法,服务大局,深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2015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以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己任,积极开展向全市中小学派驻法制副校长活动,250余名检察官奔赴一线学校,在任职的1000余所学校积极履行职责,开展各种形式的犯罪预防和法制教育活动,让折翼的天使顺利回归,让受害的孩子走出心灵雾霾。在该项工作开展中,涌现出了一批默默奉献、尽职尽责的优秀法制副校长。为强化派驻法制副校长工作,2015年11月,市检察院自下而上层层推荐,2016年1月8日,又通过个人演讲、现场问答等形式激烈角逐,最终评选出“十佳”法制副校长。本版特将他们的先进事迹予以刊登,借以发挥典型人物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弘扬正能量,树立我市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镇平县检察院未检科科长
谭明新,2013年3月走上镇平县二龙乡初级中学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岗位。任职以来她兢兢业业,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这项工作中,以法律人丰富的专业知识、检察官协调各方的便利、女性特有的细腻,倾情帮助困难学生,认真勤勉授课,多方奔走联络,为学校安全制度的完善、青少年权益维护、法制宣传教育、帮教制度的建立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贡献了自己的绵薄之力,也受到了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工作中,她注重根据治安形势变化,立足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法制教育;充分运用校园广播、黑板报、知识竞赛、法庭观摩等多种形式,对在校师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法制宣传,让法制暖阳洒满校园、洒满家庭。同时,她还不放弃每一个失足的孩子,创建了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全程帮教的“365”帮教模式、成立绿色小屋推行未检案件约谈机制、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等机制近10项。以润物无声的爱,诠释着一名检察人的神圣职责和使命。谭明新因工作突出,2013年被县妇联评为“保护妇女儿童先进个人”;2014年被评为市检察院“十佳法制副校长”,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5年12月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方城县检察院公诉局副局长、检察员
何亚丽,2015年被市检察院记三等功一次,被市检察院评为“十佳公诉人”。2013年始受聘于方城县第五小学、方城县杨集乡第一小学和方城县古庄店乡第一初级中学,任法制副校长。她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讲稿,将案例演绎成小故事,使法制教育通俗易懂。三年来,她使三所学校的4000余名学生接受了近70场次生动、直观、系统的法制教育。她积极建议食品监督部门对学校门口早餐店及学校食堂的食品质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其间,一所学校食堂被停业整改,两家早餐店被取缔,经营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她了解到学校因占地、出路等问题与周边村民发生争议,及时协调解决,深挖隐藏的犯罪线索,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她注重帮扶留守儿童,一方面教会他们自我保护的知识,另一方面帮助解决他们生活、学习中的难题,让爱陪伴他们健康成长。她践行了一名检察官的誓言,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动人的法制护校园、爱心育桃李的检察官之歌!
邓州市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
刘小月,2013年通过市检察机关法制副校长考试,被聘任为邓州市第二高级中学法制副校长。她自担任法制副校长以来,积极履行一名检察官应有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努力让法律的阳光和社会的温情滋润青少年的心田,陪伴他们健康成长。在工作中,她认真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注重教育感化、挽救,认真落实“分案起诉”、“快速办理”、“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积极开展工作创新,推动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黄橙红”三级预警机制。她根据发案数量、特点等要素,对不同的学校采取不同级别的矫治措施,取得较好成效,被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肯定,被《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她强化帮扶教育,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将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社会实践有机结合,组织参观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参加安全教育展览、观看影视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竞赛和心理疏导、生活救助等,坚持不懈、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生动、深入的法制教育,增强了其遵纪守法意识。两年来,她共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40余件;开展法制报告或宣讲近20次;帮扶涉罪未成年人10余次,4名失学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参与撰写未成年人犯罪调研报告2篇,宣传信息稿件10余篇;编写了法制宣传彩页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小册子》,发放3000余份,连年被评为先进个人,受到任职学校师生的广泛好评。
新野县检察院未检科干警
赵文自参加工作以来勤奋努力、认真细致。2014年,她经过层层推荐,作为优秀法制副校长的代表,被选拔为河南省检察机关“送法进校园活动”南阳宣讲团成员。两年来,她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此次活动,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加班加点撰写宣讲稿,并精心制作了多媒体课件及视频短片,力求内容充实丰满、情节流畅、画面清晰,极富感染力。为提升宣讲效果,她不辞辛苦,进行模拟演讲近40次。她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宣讲团领导及成员的一致好评。“送法进校园活动”开展以来,她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安排,分别在信阳、驻马店、郑州、周口、漯河、南阳等六市共开展宣讲课45次,受教育学生达86000人。她的讲课,层次鲜明,内容充实,趣味灵活,实用性强,深受广大师生欢迎,受到了听课领导的充分肯定。
卧龙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
自2013年张冠宇被聘为市第八中学法制副校长以来,认真履行职责,取得明显效果。他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诉讼原则和“挽救为主、重在保护”的司法理念,尽力保护和挽救每一名失足少年,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新机制保护在校学生合法权益。2015年他进行法制讲座3场,组织学生旁听庭审3次,向学生播放普法微电影4场,利用微博、微信发布各类犯罪预防信息300余条;对12名在校学生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对7名在校学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2名在校学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7个家庭进行家访,4所学校进行校访。在他的协调下,卧龙区检察院与卧龙区法院、市公安局卧龙岗派出所共同签订了《关于办理在校学生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与南阳师范学院签订了《检校共建实施意见》,两项机制得到了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的批示和肯定,并得到省、市两级检察院的转发。任职期间,他先后被评为“全市十佳法制副校长”,“卧龙区检察院先进个人”,所带领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先后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2015年被评为“全省未检工作机制创新示范点”。
淅川县检察院政治处综合科科长
杜海燕先后被市检察院评为“十佳驻所检察干警”、“优秀内勤”、反贪侦查“优秀辩手”和“十佳通讯员”,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被市委组织部和人社局评为“人民满意公务员”。自担任淅川县第二小学法制副校长以来,他不怕辛苦、不图名利、不求回报,保留一颗童心,保持满腔热心,奉献全部爱心,积极配合该校开展法制教育6次、组织模拟法庭2次、举办法律知识竞赛3次等,不断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切实增强教师依法执教水平。他过司考、考法硕、拿学位,提升自身素养,较好地解决了能力不足和本领恐慌问题。他紧密结合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创新普法教育载体,将讲义做成动漫形式的PPT课件和带有动漫图案的折扇、扑克牌、口袋书,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针对该校交通拥堵的现状,他开发了“交通安全法治宣传桌游”,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植入游戏中,实现快乐普法零距离。他选取近年来发生在淅川的拐卖儿童和性侵案例来授课,通过声情并茂的语言,使孩子们思想上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洗礼。他还编写了防拐骗和防性侵儿歌,使孩子们在寓教于乐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三年来,该校未发生一起青少年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受到家长和师生的一致好评。
宛城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
刘路,自2013年被聘为瓦店镇中心学校法制副校长以来,他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被宛城区社会各界誉为青少年平安梦想的“守护者”。他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2014年1月被市检察院评为“十佳”法制副校长。他认真落实未检工作“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案件质量为主线,贯彻依法少捕、慎诉的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一体化、社会化体系建设。2015年,他共组织、开展法制讲座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受教育学生达3万余人次,利用QQ、微信发布各类犯罪预防信息200余条;在南阳理工学院开展巡回法庭审判活动,400余名师生参与旁听;在市看守所对在押未成年人开展法律知识教育、播放预防犯罪微电影、开展经常性心理矫治、亲情会见10余次;为3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帮助8名学生重返校园,受帮扶的3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无一人重新犯罪,顺利回归社会。他发起救助行动,对两名特困学生捐款2万余元;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5次。他总结的两大基地为依托、九个部门做联动的“三位一体”护航未成年人机制得到了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批示和肯定。
桐柏县检察院公诉局局长
王朝辉,2013年以来担任桐柏县平氏镇初级中学法制副校长。在法律宣传中,他用生动幽默、哲理隽永的故事,用鲜活真实、贴近生活的案例,寓教于乐,通俗易懂,深受广大师生欢迎。2015年,他共开展法制教育讲座5次,受教育学生达2200余人次,特别在送法进校园活动中,他协调和组织团县委、妇联、县检察院青年干警等深入黄岗镇斗称沟小学,开展“护航成长路送法进校园”主题活动,为孩子们发放安全常识、自我防范等宣传单,并带去学习用具、体育用品等近万元的爱心捐赠。同时,他创新思维,积极运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在院“心连心”网站设置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专栏,开通了“桐柏县检察院未检工作”官方微博、微信,通过互联网将法律知识送到学生们身边。他的努力,不仅获得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推动法制教育向纵深发展,也提升了桐柏检察工作的整体影响力。2015年7月,该院被共青团河南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5家单位联合评选为第七届“青少年维权岗”;2015年10月,该院的“九类”未成年人分类帮扶教育基地被命名为“河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帮扶教育基地”。
西峡县检察院未检科科长
他从事检察工作近30年,对检察事业无限忠诚,秉公执法,无私奉献,先后60余次被评先表优和记功,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法警大队大队长”、“全市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留下了一串串闪光的足迹。2013年3月,他被市检察院任命为全市检察机关兼职法制副校长,受聘于西峡一高、西峡职专和西峡县西坪镇中心学校。在“副校长”这个“编外”岗位上,他把维护校园安全和学生健康成长当做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三所学校进行不同形式的法制教育34场,做法制专题讲座18场,3万余学生受教育,西峡一高、西峡职专在校学生犯罪率分别下降60%和78.5%。他编写小学生自我保护顺口溜,建立工作室和微信平台拓宽预防犯罪渠道,担当“代理家长”挽救帮教,筹资助学献爱心。他还和公安、文化、工商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一道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环境……大爱洒校园,真情暖学子。《检察日报》、《南阳日报》等多家媒体对杨阳“法制副校长”工作进行了报道,社会各界都给予了充分肯定。
宛城区检察院侦监局侦查一科科长
张彦,2013年被聘为市第二十六小学法制副校长。两年来,她认真履行职责,进行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用自己的爱心和责任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张彦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两年来,张彦组织、开展法制讲座1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受教育师生达5000余人次。她主动建立问题学生档案,与老师、家长全面沟通了解,并制定帮教计划,对5个家庭进行家访,对问题少年进行心理疏导,发放法制副校长家长联系卡600余张。她利用本院未成年人教育基地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一对一”帮教,为1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了帮扶帮教,帮助2名学生重返校园,受帮扶的1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无一人重新犯罪,顺利回归社会。她关心贫困学生的生活,主动为贫困学生购买棉衣等御寒物品。她主动会同工商、公安、文化等相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努力为学生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