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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一男子分手之后狂扰前女友被判7个月

A-A+2016年2月1日08:12南都晨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常照军)和前女友分手后,觉得自己在金钱上和感情上付出太多,遂多次骚扰和损毁前女友财物进行报复。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

  张某因不满女友刘某与自己分手,便通过各种方式辱骂、纠缠刘某及其家人。2015年1月15日,张某到刘某暂住处,二人发生争吵后,张某将刘某的路虎车雨刮器掰坏,致前挡风玻璃损毁,经鉴定,价值为12900元。当年2月22日晚,张某窜至刘某居住的家属院内,将刘某的本田思域轿车损坏,经鉴定,价值3970元。次日凌晨,张某翻窗进入刘某暂住处,将刘某的衣物、香水等物品损毁,经鉴定,其中,爱马仕丝巾价值8000元,古驰手提包价值8160元。2015年9月11日,经调解,张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刘某10万元,刘某对其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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