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涉及非法集资案件办理的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万裕非法集资案件办理进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凡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二十万元以上,或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万裕非法集资案涉及收取上述费用的业务人员在2016年2月29日前主动到专案组接受讯问,退回非法所得。对将非法所得又存入万裕公司的在本金中予以扣除。凡积极退赃,配合司法机关工作,情节轻微的,不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退赃并逃避司法机关调查工作的,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万裕专案组将于2016年3月1日至31日电话通知已在公安机关登记的集资人到专案组确认扣除已支付利息后的本金。集资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收据、存款及收回利息的银行凭证到专案组签订本金确认表,该确认表将作为返还集资款的依据。
三、万裕公司在建项目、已开发未出售项目及万裕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开发项目均为涉案资产,除政府工作组按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处置。凡有擅自处置涉案资产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将专户保管,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四、万裕非法集资专案组设在南阳市七一路方圆快捷酒店。
在万裕资金调配中心、毅华公司参与集资人、业务员到218房间登记、接受讯(询)问;联系电话:61658818。
在家腾公司、家腾分公司参与集资人、业务员到217房间登记、接受讯(询)问;联系电话:61658817。
在鑫阳公司参与集资人、业务员到215房间登记、接受讯(询)问;联系电话:61658815。
在瑞通公司参与集资人、业务员到212房间登记、接受讯(询)问;联系电话:61658812。
咨询接待地点设在207房间。
五、万裕专案工作组将依法严格公正办理案件。在案件正常办理过程中业务员及集资参与人要不造谣、不传谣,不得违法聚集、越级上访,扰乱单位秩序、社会秩序。对严重扰乱单位秩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予以打击。
南阳市公安局万裕非法集资案专案组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