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以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本报讯(记者 杨东梅)1月29日早上,在城区龙祥路铁路桥南,因占道卖鱼被城管劝阻,摊主张某先是在城管执法车四周猛摔酒瓶,后又持刀将执法车轮胎扎破。城管队员无奈报警,高新派出所以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立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记者调查:占道经营被查处,鱼贩持刀捅车
1月29日上午10时30分,记者赶到事发现场。摊主张某一家已经离开,被扎破轮胎的城管执法车停在路边,车辆四周散落着部分玻璃碎片。
当事城管队员告诉记者,这里占道经营现象严重,给市容和交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前几天还受到市“双创”工作指挥部的通报批评。1月29日早上5时,城管队员到这里执法,看到张某一家欲在路边摆摊,便一边对其进行劝阻,一边将执法车开来占住位置。张某情绪激动,将四五个酒瓶摔碎在执法车四周。碎玻璃被环卫工人清扫后,张某又拿出一把砍刀,将车左前轮扎出一条近5厘米长的口子。
记者走访了附近目击该事件的店主、居民、环卫工人和张某母亲,他们均证实了城管队员的说法。
警官说法:暴力对抗执法,将受到严厉处罚
“网上经常骂城管欺负商贩,我干了这么多年,一直坚持文明执法,却让违规经营的商贩指着鼻子骂,连我们的执法车轮胎都被扎破了,只能报警。”说起1月29日早上发生的事,高新区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明臣满是委屈。
那么,法律对此类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呢?高新派出所二大队四中队队长李阳告诉记者,从法律上来讲,“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还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可能面临罚金、管制、拘役甚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处罚。鉴于本案中未出现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情节,高新派出所以“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立案。因张某事发后不知去向,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