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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中级法院:典型引路强素质

A-A+2016年2月15日08:28南阳日报评论

  本报记者 吕文杰 通讯员 王彬  

  201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法官等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公示。我市西峡县法院双龙法庭庭长姬海潮获评全国模范法官称号、淅川县法院荆紫关法庭法官汪新法获评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方城县法院杨楼法庭获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坚持把培养选树典型作为强化队伍建设、保障司法公正、落实司法为民的有力抓手,分阶段、有重点地推出了一大批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

  搭建平台

  浓化创先争优氛围

  “荣誉既是鼓励又是鞭策,既是压力又是动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带领全庭同志继续发扬扎根基层、乐于奉献的精神,积极落实好司法为民各项举措,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各界的肯定。”镇平县法院安字营法庭庭长丁国志这样说。

  1月5日下午,全市第二届“十佳法庭”“十佳法官”颁奖典礼隆重举行。镇平县法院安字营法庭等10个人民法庭获评“十佳法庭”称号,卧龙区法院牛娅等10名法官获评“十佳法官”称号。

  近年来,全市法院涌现出了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卧龙区法院高新法庭,全国模范法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尹应哲,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郭彤影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先后有50余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极大地振奋和鼓舞了队伍士气,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社会形象,推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平稳有序发展。

  强化宣传

  提升典型社会影响

  2015年6月份,由中央文明办主办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公布了月度候选人名单,经广大网友推荐,淅川县法院荆紫关法庭法官汪新法入选当月榜单。

  2012年5月份,市中院选派部分青年法官到基层法庭学习锻炼,汪新法的先进事迹被发现。随后,市中院先后多次组织中央、省、市媒体采访团对汪新法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省法院豫法阳光官方微博、最高法院官方微博等均对汪新法的事迹进行了全方位展示。汪新法荣立二等功,荣获“全省优秀法官”、 “全省十大感动当事人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全市法院在宣传推广典型过程中,坚持先内后外的宣传原则,对发现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先进事迹,在内部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系统内部打响后,再通过市级、省级、中央级,分级别梯次宣传推介,逐级扩大典型的社会影响力。在宣传方法上,采用日常宣传与事迹报道相结合、跟踪报道与邀请采访相结合、工作实绩与荣誉取得相结合等多种方法,不断扩大对典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据统计,全市两级法院每年都撰写发表典型宣传稿件2000篇左右,通过宣传推介先后有20余名典型的事迹经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2人荣获最高法院及以上表彰奖励,9人入选中国好人榜榜单。

  重视关爱

  重用典型示范带动

  “典型不能一树了之,而应该加强对他们的跟踪和关爱,要在生活上关心他们,在政治上爱护他们,给他们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施展才华,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再立新功。”市中院院长庞景玉经常这样要求。

  为使先进典型永葆先进性,切实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在全市法院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全市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了对先进典型的跟踪培养机制,为先进典型提供成长的“土壤”和关爱的“阳光”。在思想上经常开导,定期组织典型到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举办典型警示教育座谈会,让典型树立正确的荣誉观,避免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树立责任意识;学习上提供便利,给先进典型发放一定数量的业务津贴,选派他们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业务学习培训,鼓励他们钻研业务,提升业务技能,继续做执法办案的榜样和标杆;政治上时常关怀,大胆提拔重用先进典型,让他们在重要岗位历练,让“典型受重用”成为共识,激发广大干警争先创优、争当典型的积极性;生活上积极帮助,对先进典型本人及家庭困难的,组织或主动出面予以帮助,或号召干警为其捐款,帮助典型切实解决现实困难,解除其后顾之忧。

  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共有95名立功受奖人员及先进典型得到提拔使用,其中被选拔进班子的4人,被晋职为处级干部的2人,科级干部的52人,给6名家庭困难的典型发放困难干警救助金10万多元,积极在全市法院营造“重视典型、关爱典型、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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