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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检察院:“以查促保”维护生态

A-A+2016年2月15日08:29南阳日报评论

  本报讯 (通讯员 杨庆德)卧龙区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在服务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把“三查三保”活动与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保护南阳的母亲河——白河为载体,采取有效措施,以查促保,查清母亲河生态环境的现状,查明造成母亲河生态环境现状的原因,查处生态环境现状背后存在的职务犯罪案件,努力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积极作为,查清母亲河生态环境的现状,为开展保护母亲河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掌握第一手资料。按照“三查三保”活动的具体要求,结合市检察院服务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部署,卧龙区检察院对辖区内生态环境现状进行了调研。在了解掌握了严重影响白河水生态环境存在的非法采砂、污水排放、河边养猪等问题的基础上,形成了《白河水生态环境状况的调研报告》,突出打击白河非法采砂以及与非法采砂相关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积极参与白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水源区生态修复保护建设。

  履职尽责,查明造成母亲河生态环境现状的原因,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见微知著,查处母亲河生态环境现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优化服务生态环境建设的政务环境。把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与市检察院今年开展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相结合,使两个活动同频共振,相得益彰。把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与查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背后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犯罪案件结合起来,及时移交反渎部门。查处监督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3条,形成了监督合力较好地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行政。

  建立四项机制,确保“以查促报”活动规范持续开展。建立生态环境领域两法衔接机制。为保障工作顺利推进,该院会同区监察局,与辖区公安部门和土地、环保、林业、水利、农业等5个肩负生态环境建设管理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专门会签了《关于在服务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若干规定》,有效地破解了生态环境建设方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案件移送难问题。

  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检察、公安、行政执法三方主管领导和信息联络员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交流执法动态,研究处理执法中疑难复杂问题,共同提高执法水平。实行特别备案制度,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同时应当向检察机关备案,从而有利于检察机关预先了解案情和证据,能够依法快速做出决定。推进类案协调机制,对于查办破坏环境资源领域的类案,主动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提高了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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