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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男子夜闯女厕抢了31元 一审被判4年刑

A-A+2016年2月17日08:31大河 网评论

  身边的事儿

  2015年4月15日23时许,刘某到南阳市卧龙区工业路一路口公厕里方便时,看到隔壁女厕所里有亮光,于是悄悄地潜入女厕所,经观察后发现里边仅有马某一人边解手边玩手机,便产生了弄点钱花花的念头。于是,刘某闯进女公厕里用手捂住马某嘴吧,并威胁其不要喊叫,后将马某解手时放置在便池边的挎包抢走。马某报警后,却意外接到陌生人电话说让其到广场南街附近取包,马某当即告诉赶来的民警,当晚刘某在广场南街附近被抓获。

  另查明,刘某抢走的手提包内装有现金31元、银行卡和驾驶证等物品。

  结果

  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性质、犯罪手段、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根据相关规定,故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常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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