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刁新耀 特约记者汪宇堂)记者近日从市检察院获悉,该院继获得“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2013~2015)”荣誉称号后,又摘取了河南省绿化委员会授予的“绿化模范单位”这一“金字招牌”。
近年来,市检察院以“为大美南阳添绿,开文明检察之花”为目标,坚持一手抓检察工作、一手抓生态建设,先后投入500余万元开展庭院绿化和环境美化工作。目前,该院绿化面积已达3.26万平方米,占院区总面积的48.95%,绿化覆盖率达55%,为全院干警营造了四季如春、健康怡人的工作环境。在美化办公环境的同时,市检察院每年春季都组织院机关干警参加全市植树造林活动。
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市检察院以“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系”、“保护母亲河”、“爱我青山绿水”等活动为契机,积极配合市国资委、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深入开展预防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渎职犯罪专项行动,先后协调行政执法部门对200多家污染企业实行关、停、迁、转,确保南阳天更蓝、水更清、人更美。
本报记者 张罡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