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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纪委试行异地任职确保案件查处

A-A+2015年9月19日09:10大河报评论

  记者 郭启朝 通讯员 李曙

  本报南阳讯 十八大以来,南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纪律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强化主责、抓牢主业,始终保持了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尤其是去年8月以来,南阳市纪委积极试行了县区试行分管案件工作副书记异地换岗任职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据南阳市纪委副书记苌其林介绍,南阳市纪委通过近年来的办案实践及调研发现,个别县区办案工作长年处在落后位置,所办案件数量不多、质量不优,有的县区纪委一年连一起乡科级重处分案件都办不成。造成这一局面主要有4个原因: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制约,二是组织人事制度制约,三是出路保障制约,四是人情关系制约。县区所辖地域小、人头熟,不是同学就是亲戚,低头不见抬头见,办案人员和纪委领导会受到说情风的重重干扰。

  为解决以上问题,南阳市纪委根据中央纪委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精神,选择5个县区试行分管案件工作副书记异地换岗任职工作,着力破解“四个制约”,为县区纪委开展查办案件工作排除阻力和障碍。

  据南阳市监察局副局长、市委巡察办主任郭晗介绍:南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选派市纪委2名副主任分别到新野县、淅川县纪委任职分管案件工作副书记,选派唐河县、镇平县、宛城区3个县区纪委分管案件副书记按照避亲、避邻、避籍的原则,采取“推磨”方式异地进行任职。

  南阳市试行分管案件副书记异地交流任职试点一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镇平、淅川、唐河纪委乡科级干部案件立案数、处分数同比上升40%以上。淅川、唐河、宛城纪委查办案件“四率”排名均上升3个名次以上,新野县纪委排名由原来的倒数第1名上升至第4名,前进8个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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