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 阳 通讯员王志博)10月18日,记者从市消防部门获悉,我市将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治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居民住宅的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居民住宅区、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没有主管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楼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和责任。对不履行消防管理责任,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二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依法处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任何人不得在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依法处200元罚款并强制清理;引起火灾的,对责任人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我市将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治理,对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以及堆放杂物的,立即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