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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男子躲人撞倒树 树又砸中人

A-A+2014年8月5日09:16河南法制 报评论

  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史洪举李纪瑶)男子驾车过程中为躲避行人,将路边一棵树撞倒,树倒后又将行人砸死。近日,南召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今年4月7日中午12时30分许,刘某驾驶自己的轻型货车,沿S333线自北向南行驶时,为躲避对向而来的行人魏某,撞倒了马路边的一棵树,树倒后又砸中了魏某,致其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魏某死于严重颅脑损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4月15日,刘某亲属赔偿被害人亲属丧葬费两万元。6月17日,刘某亲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4.5万元,魏某亲属对刘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考虑刘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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