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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13名司机再次酒驾被查 酒驾再犯禁驾两年

A-A+2014年12月26日08:39南阳 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徐 蕾 通讯员朱付新)“截止到12月25日,南阳市共查获酒驾违法行为5373起,醉驾违法行为627起。在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中,有13名司机属于酒驾再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是昨天记者从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的。

  11月15日晚9时许,光武派出所民警在市区工业路与张衡路交叉口附近执勤时,发现一辆红色小轿车很可疑。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闻到车内有酒味儿,驾驶员王某神情紧张,民警遂带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发现,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王某于2013年11月25日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南阳新区派出所交警处理过,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两次酒驾相隔时间不足1年,这次王某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的处罚。

  据交警部门介绍,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重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犯的处罚力度。因饮酒驾车在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记录系统留下记录后,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就将按再犯处理。

  记者发现,交警部门今年查处的13个酒驾再犯名单中,两次酒驾间隔时间长的3年,短的1个月。交警法制部门专家称,对于酒驾违法行为,第一次和第二次之间没有一个时间间隔,首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记录也没有清零时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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