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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将至 南阳市工商局发布网购消费警示

A-A+2015年11月5日08:22南都晨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王陈 通讯员 谢继平)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购热潮即将袭来。11月4日,市工商局结合去年网购投诉情况和今年的实际情况,发布“双十一”网购消费警示。

  据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往年“双十一”过后,投诉热点一般集中在网店设置退换货障碍、网购商品售后服务得不到全面保障、有些网店存在欺骗行为等方面。另外,网购消费者还要对因交易集中而造成的商家发货延迟、快递送货超期等情况有一定的心理准备。

  那么,一旦出现网购纠纷,消费者应如何应对?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提醒,过去,网购退换货是个难题,但今年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网购有了明确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同时也需注意,一些特殊商品不在七日无理由退换货之列,如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此外,若出现网购纠纷但与网店商家协商未果,消费者应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也可拨打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实体店铺所在地的“12315”电话进行投诉。因此,网购消费者在与网店交易过程中,应注意保存交易内容、记录,一旦出现纠纷,可以作为维权证据。

  案例:

  网店设置退换货障碍

  案例:市民李女士投诉,在淘宝上购买的某品牌豆浆机是假冒产品,联系卖家要求退货时,卖家却要求出具假货证明。

  提醒:消费者遇到网络商家不退换货的情况,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七日无理由退换货规定,要求商家执行退换货事宜。

  网购商品的售后服务得不到全面保障

  案例:市民冯先生网购的某品牌正品手机,网店承诺全国联保。但到该品牌售后服务中心要求维修手机时,售后部门却不提供相应服务,后经工商部门介入,才得以维修。

  提醒:消费者网购手机、家电等耐用品时应注意索要发票,并与卖家就售后服务问题达成共识。

  网店欺诈行为

  案例:消费者王女士网购了一台电视机,付款后商家却在购物网站上消失了。

  提醒:消费者应谨慎付款,最好不要直接打款给商家,验收货品后再确认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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