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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法官雨中来断租房案

A-A+2015年11月11日08:59南阳 晚报评论

不少市民在雨中打着伞旁听庭审 本报记者 王 勇 摄不少市民在雨中打着伞旁听庭审 本报记者 王 勇 摄

  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白丞博 丁清凌

  房屋租赁合同上写的“长期有效”,这个“长期”到底应该是多长时间?昨天上午,在城区人民北路北建材批发市场,卧龙区法院高新法庭针对这起租赁合同纠纷,现场巡回开庭。因为牵扯到市场内房屋出租的事情,许多商户放弃了门店生意,都挤过来旁听。上午10时许,一场不期而至的冬雨并没有打断现场庭审的节奏,在临时搭建的遮雨棚下,原、被告双方的律师唇枪舌剑,棚外围着许多人拿着伞站在雨中旁听。

  辩论:“长期”到底是多长时间?

  2014年7月20日,张某从郭某手中,以24000元的价格租下了北建材批发市场的两间门面房。《租房协议》由郭某提供,协议中约定,每年7月25日以前承租者将下一年租金交给出租者。在这份协议下方,郭某还亲手写下了“此合同长期有效”,没想到,就是因为这7个字,双方有了这场诉讼。

  今年7月,房子租赁一年就要到期时,因为双方对所涨房租意见不一,房子的续约问题也一直没有谈下来。7月20日,张某按照《租房协议》约定,将2015年8月1日到2016年7月31日一年的房租26000元打入郭某账户。但郭某不肯续约,坚持要张某腾房。张某于是将郭某告上了法庭。

  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着“此合同长期有效”这7个字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张某认为,房屋租赁合同“长期有效”肯定不是针对一年时间签订的,他们为在此长期经营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现在生意刚有起色,就要被迫腾屋,是不能接受的。而被告郭某虽然承认“此合同长期有效”是她亲笔所写,但是却认为,这个合同租赁期限就是一年。合同明确约定张某若续租,则应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提出续租,这就证实该租赁期限是一年。

  北建材批发市场内许多商户都是租房经营,原告张某的话获得了许多商户的同感,虽然当时天下起了雨,但是许多人却不愿离开,打着伞站着旁听。

  提醒:房屋租赁合同要细之又细

  法庭经过调查、辩论后,审判长景坤宣布休庭,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一个半小时的调解,中午12点半,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2016年度两间房子房租按44000元计算,以后年度每间房屋租金每年上涨300元,至2019年度租赁期满。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景坤告诉记者,这份《租房协议》有个明显的硬伤,那就是没有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限,因此引发了双方诉讼。那么,在房屋租赁中应该注意哪些细节才能确保权益不受到侵犯呢?

  首先,租赁房屋需要查验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双方的身份证等,确认是否有权出租房屋。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房屋的相关配套费用(水、电、气、物业、卫生、采暖、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等由谁承担并确认到出租时的缴费情况。

  “房屋押金(保证金)是必不可少的,但需要约定什么情况下返还、什么情况下不返还。”景坤说,在房屋租赁合同内还要约定如房屋出现漏水、室内用品损坏等问题由谁负责。“另外,房屋的租金数额、付款时间、租赁期限等等……其他在使用房屋期间能够预想遇到的问题都要在合同内约定,这样,才能保证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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