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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A-A+2015年11月18日08:20南阳日报评论

  核心提示  

  为开展我市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市商务局拟定了《南阳市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该《办法》的实施,将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分类指导和跟踪服务,择优培育和扶持一批电子商务企业,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与统计制度建设,进而加强行业监管、优化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为便于指导帮助相关企业进行认定,现将该《办法》予以刊载。请各电商企业速到注册所在地商务部门进行认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有序发展,规范网上交易秩序,维护电商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11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宛政〔2015〕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南阳市域内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和备案资质,开展电子商务及关联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工作。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电子商务认定工作的组织落实。

  第四条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宽进严管、诚信受益、违法受惩原则。

  第二章 认 定

  第五条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采取常年申请、即时受理、集中评定方式进行。

  第六条 申请认定电子商务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阳市内注册、有电信部门批准的网上经营资质证明,并开展电子商务及关联业务的法人单位;

  2.拥有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必需的办公、经营场所以及设备、资金、团队等;

  3.有电子商务应用业绩,诚信守法经营;

  4.按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完整有效。

  第七条 申请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应提供如下材料:

  1.《南阳市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必要的网上经营资质证明;

  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电子商务应用业绩、网络设备情况)、场所证明等;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八条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程序:

  1.申请。拟申请认定的企业对照本办法第六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提出认定申请。

  2.初审。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报市商务主管部门。

  3.评定。市商务局组织专家组评审,提出认定名单并公示,颁发统一印制的“南阳市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证书”。

  第九条 已通过认定的企业组织机构、经营业务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名称、法人代表、主要业务变更等),应在变更相关经营手续一个月内按原申请程序向认定受理机构报告,经确认和公示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未按要求报告和报告后经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其原认定证书自动失效。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条 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应在其官网和经营网页上标注认定号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按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第十一条 已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纳入南阳市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库,优先参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择优给予政策支持。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二条 已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不良记录,直至取消其认定资格等处罚。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侵权、售假、严重损害网络消费者和客户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3.不按要求报送信息、不接受依法监管,并拒绝整改的;

  4.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

  被取消认定的企业,受理机构两年内不再接受其重新认定申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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