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万里 通讯员贾义生)爆竹超过了保质期,商家却抱着侥幸心理拿出来卖。最终,工商部门认定商家构成了销售“欺诈”,商家最终赔偿消费者500元。
“喜庆宴上买来的喜炮竟然放不响,真让人扫兴恼火。”近日,家住南召县城郊的巩先生向南召工商局反映,他家添了个小孙子办喜宴,在县城一商家买了爆竹庆贺。可当喜宴开始,家人把摆放地上的爆竹点燃时,并没有出现期待中的喜庆场面,大部分爆竹要么只是炮捻燃了不响,要么根本就一声不响。他随即到卖爆竹的商店讨说法,但没结果,遂进行投诉。工商局执法人员当即进行情况核查,并在该家商店仓库内当场检查出同品牌爆竹10余箱,且全部过了保质期。经调查,该批爆竹是店主去年春节前购进,由于进的多,春节期间未销完,把剩下的放进了仓库,后发现过期无法退还批发商,觉得扔了可惜,就抱着侥幸心理拿出来卖。最终,工商局认定商家行为构成了“欺诈”,违反了《消法》相关规定。经调解,店主赔偿巩先生500元,工商局对该店销售过期商品予以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