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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付死亡赔偿 卧龙法院定案得民心

A-A+2016年1月13日14:24新浪河南·南阳评论

卧龙法院王庆善和牛娅接到群众送来的锦旗卧龙法院王庆善和牛娅接到群众送来的锦旗

  “弘扬正气、公正执法”、“为民做主、清正廉洁”两面锦旗上有力的词汇,深深地打动着卧龙区法院民一庭庭长王庆善和法官牛娅。1月12日,当事人施某和哥哥一起将锦旗送到卧龙区,并连连表示“谢谢卧龙法院、谢谢公正的法官!”

  据了解,2015年6月9日早上6时40分,原告施某驾驶豫R202K5面包车沿孔明路自西向东行驶到独山大道时,与沿独山大道自北向南闯红灯行驶的朱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朱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两天后,事故双方在交警部门主持下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双方约定,由施某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22万元,朱某家属不再追究施某一切责任,这份协议由施某哥哥代为签字。2015年6月13日,虽然施某对这份协议不是很满意,但还是向死者家属支付了22万元。

  而6月16日,交警部门作出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死者全责。施某要求死者家属退回赔偿款遭拒,遂诉至卧龙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判决被告朱某的家属向自己返还2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已达成的赔偿协议真实有效。但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在交管部门未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原告认为自己在交通事故中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于是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说明原告对事故认定存在重大误解。并且,按事故责任,协议确定原告向被告赔偿22万元,明显显失公平。因此,撤销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判决被告返还施某22万元。

  鲜红的锦旗饱含了群众对人民法官的片片真情,卧龙区法院的法官们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用心中的良知去裁断每一起纠纷,办结每一起案件,用公正和廉洁赢得了群众的真诚赞扬,谱写了一曲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感人乐章。(杜明  丁清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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