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正气、公正执法”、“为民做主、清正廉洁”两面锦旗上有力的词汇,深深地打动着卧龙区法院民一庭庭长王庆善和法官牛娅。1月12日,当事人施某和哥哥一起将锦旗送到卧龙区,并连连表示“谢谢卧龙法院、谢谢公正的法官!”
据了解,2015年6月9日早上6时40分,原告施某驾驶豫R202K5面包车沿孔明路自西向东行驶到独山大道时,与沿独山大道自北向南闯红灯行驶的朱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朱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两天后,事故双方在交警部门主持下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双方约定,由施某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22万元,朱某家属不再追究施某一切责任,这份协议由施某哥哥代为签字。2015年6月13日,虽然施某对这份协议不是很满意,但还是向死者家属支付了22万元。
而6月16日,交警部门作出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死者全责。施某要求死者家属退回赔偿款遭拒,遂诉至卧龙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判决被告朱某的家属向自己返还2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已达成的赔偿协议真实有效。但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在交管部门未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原告认为自己在交通事故中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于是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说明原告对事故认定存在重大误解。并且,按事故责任,协议确定原告向被告赔偿22万元,明显显失公平。因此,撤销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判决被告返还施某22万元。
鲜红的锦旗饱含了群众对人民法官的片片真情,卧龙区法院的法官们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用心中的良知去裁断每一起纠纷,办结每一起案件,用公正和廉洁赢得了群众的真诚赞扬,谱写了一曲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感人乐章。(杜明 丁清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