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十三五”期间,全省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将加速破除,逐步剥离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城乡差别公共政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225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37%以上……2月28日记者获悉,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公布了《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拓宽我省的“落户”通道。郑报融媒记者 裴蕾
目标: 坚决打破“玻璃门” 严格防止“被落户”
《方案》明确,要紧紧围绕引导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具备条件有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进城落户,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我省将建立稳定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的长效激励机制,尊重群众自主定居落户意愿,坚决打破“玻璃门”,严格防止“被落户”。
我省确定了具体目标:“十三五”期间,全省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逐步剥离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城乡差别公共政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225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37%以上,各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举措: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方案》提出了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的三项具体举措。
我省将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村升学学生和参军进入城镇、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我省将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策,各大中城市要以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为重点,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郑州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2年,其他省辖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1年。户籍人口比重低的大中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政策,各地均不得将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作为落户限制条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我省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小城市、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保障: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方案》明确了要加快推广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落户农民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同时,将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覆盖范围;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凭无房证明可提取用于支付房租;还将推进各地陆续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备受关注的教育方面,我省将落实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就地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我省将加快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凡在我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具有流入地初中正式学籍,将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招升学考试,普通高中学生符合规定转学条件的可正常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