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许昌晨报

建安区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乡间小路上查酒驾建安区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乡间小路上查酒驾

  本报讯 (记者 黄增瑞 通讯员 田华 文/图) 4月5日14时许,在建安区小召乡一路口,一辆白色广汽传祺被建安区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拦下。经酒精测试仪测试,驾驶员刘某涉嫌酒后驾驶,被记12分、罚款1000元。

  据刘某介绍,中午,他和几个朋友在小召乡一饭店吃饭。吃饭过程中,刘某认为开车走乡间小路不会被交警发现,就抱着侥幸心理喝了几杯啤酒。没想到,他还是被查了。

  当日,建安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汪东民介绍,近年来,酒驾危害成为共识。随着城区酒驾查处日常化,酒驾行为相对减少。但是,在偏远的乡镇农村,一些人利用交警管理上的空缺,走亲访友、赶庙会、办红白事仍酒后驾车,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为此,建安区交警大队在各乡镇建立了交通安全管理站,在各行政村建立了交通安全劝导站。辖区派出所所长兼交通安全管理站教导员,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兼交通管理站副站长,派出所辅警兼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管控范围,改变了交警“单打独斗”、警力不足的困难局面。

  针对农村酒驾违法行为多发,建安区交警大队主动联系辖区派出所,联合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把各村赶庙会、办红白事的时间列入工作台账,事先进行教育宣传,提醒群众;事中与辖区交警中队联系,开展查酒驾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酒驾违法行为;事后利用查处的案例,以案说法教育群众。

  今年前3个月,建安区交警大队与辖区派出所联合开展农村道路查酒驾行动64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20起,其中查处酒驾87起、醉驾23起。

  “在这里,我们提醒生活在农村的驾驶员朋友,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害人害己!”汪东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