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濮阳市纪委通报1起严重违纪问题
据濮阳市纪委消息,濮阳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副处级)翟小乾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濮阳市纪委)
4。洛阳市纪委通报了伊川县农业局5个下属单位存在的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4月27日,洛阳市纪委监督检查组对伊川县进行了实地明察暗访。经查,该县农业局下属的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园艺工作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农村能源环保站等5个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7年4月19日,经伊川县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站长曹向朝同意,司机马鹏飞将该站公务用车(豫C-XC835)借给其朋友何某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曹向朝对此负有领导责任,马鹏飞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问题
伊川县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站长曹向朝、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刘尚伟、园艺工作站站长尤宇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站长刘站海、农村能源环保站站长陶延辉的办公室实际使用面积均为22.5平方米,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其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曹向朝、刘尚伟、尤宇新、刘站海、陶延辉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7年4月27日10时30分许,伊川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职工董玉玲、朱艳峰、韩明委、孙小俊4人工作日上班期间在业务办公室内打纸牌。其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刘尚伟对此负有领导责任,董玉玲、朱艳峰、韩明委、孙小俊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伊川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剑波作为县农业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教育监管不力,致使下属单位大面积出现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伊川县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的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凤环,分管伊川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园艺工作站的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永臣,分管伊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的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耀功,分管伊川县农村能源环保站的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治国作为主管领导,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主管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疏于监管,对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7年5月2日,伊川县直属机关党委分别给予曹向朝、刘尚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尤宇新、刘站海党内警告处分。伊川县农业局分别给予曹向朝、刘尚伟、马鹏飞、董玉玲、朱艳峰、韩明委、孙小俊行政记过处分。(洛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