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6年度第一批 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2018年5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6年 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671号)批准我市 征收集体土地239.8610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 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实施201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索凌路东、文化北路西、新龙路两侧。

  2。 商城路以南、南顺城街以东。

  3。 宇通路以南、花溪西路以西。

  4。 豫五路以南、豫兴路以西。

  5。 新龙路南、丰收路西。

  6。 清华园路东、苏屯路南。

  7。 香苑路南、固城路东。

  8。 田园路西、光杨路北。

  9。 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安庄村、黄家门村、唐庄村、王马庄 村。

  10。 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小郭村、新村村、陈岗村、弓庄村、花 沟王村、花胡庄村、花庄村、南录庄村、魏庄村。

  11。 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夏庄社区、薛岗社区、姚桥社 区。

  12。 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八里庙社区、祭城社区。

  13。 龙北二路南、龙源十二街西。

  14。 龙湖中环路南、龙源八街东。

  15。 龙腾一街西、渠北路北。

  16。 薛岗街东、西、孟庄北街北。

  17。 薛岗街东、明德街南。

  18。 商都路北、圃田西路东、博学路西。

  19。 博学路东、文苑南路北。

  20。 贾鲁街南、夏庄街西。

  21。 龙湖中环路北、龙源九街东。 

  22。 龙湖外环路南、龙源八街东。

  23。 龙湖外环路南、龙源九街东。

  24。 龙北一路南、龙源八街东。

  25。 思源西街东、动力南路南。

  26。 博学路东、动力北路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琉璃寺村3.9741公顷。

  2。 惠济区老鸦陈街道办事处:苏屯村12.5681公顷。

  3。 惠 济 区 新 城 街 道 办 事 处:固 城 村 0.2729 公 顷、毛 庄 村 0.0721公顷。

  4。 惠济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西黄刘村6.1600公顷。

  5。 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老鸦陈村71.6915公顷。

  6。 管城回族区东大街办事处:东大 村0.9588公顷、南录庄村2.7750公顷、魏庄村1.2315公顷、小郭 村7.7398公顷、新村村2.2094公顷。

  7。 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小湖村3.3955公顷。

  8。 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柴郭村4.8518公顷、站马屯村 7.8470公顷。

  9。 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4.1683公顷。

  10。 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八里庙社区8.6041公顷、 祭城社区3.1161公顷。

  11。 郑 东 新 区 龙 湖 办 事 处:陈 岗 村 0.7179 公 顷、弓 庄 村 0.4282公顷、花沟王村8.3161公顷、花胡庄村3.6137公顷、花庄村0.9588公顷、南录庄村2.7750公顷、魏庄村1.2315公顷、小郭 村7.7398公顷、新村村2.2094公顷。

  12。 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安庄村13.5777公顷、黄家门村 0.1160公顷、唐庄村32.5081公顷、王马庄村0.6550公顷。

  13。 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夏庄社区7.2567公顷、薛 岗社区19.4365公顷、姚桥社区0.2964公顷。

  14。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白佛村 0.0380 公顷、穆庄村 2.4166公顷、小店社区7.1762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 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 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 〔2014〕142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 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 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 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 6月6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 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 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