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岁儿童被邻居家的狗咬伤致死,河南鹤壁市妇联:正在关注》

  澎湃新闻记者  喻琰 

  针对三岁男童小宇被邻居家的狗咬伤致死一事,河南省鹤壁市妇女联合会12月21日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事发后,鹤壁市妇联已与当地多个部门联系,了解小宇家庭情况,“目前正在关注此事,需要帮扶的(我们)肯定会帮扶”。

  12月19日,鹤壁市公安局红旗派出所在其官方微博@平安红旗发布警情通报称,12月15日17时24分,鹤壁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称:山城区石林镇后柳江村一儿童被狗咬伤,有可能已死亡。接警后,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石林镇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120医护人员确认,该儿童已无生命体征。

  警情通报称,案件发生后,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立即组织开展侦查调查。12月19日,犯罪嫌疑人郭某平(涉案犬只的主人) 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涉案犬只已被依法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小宇的父亲在接受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采访时称,咬死小宇的这条狗是邻居家的看门狗,两家距离不足一百米,平时狗很凶,邻居也没有拴过狗。悲剧发生后,狗主人一家没有及时通知他们,小宇的父亲还怀疑,是邻居清理过现场之后才报的警。

  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政府党委书记冯振家在接受河南广播电视台采访时表示,镇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会对受害者家属进行力所能及的帮助,目前在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

  针对警方对涉案犬只的主人郭某平做出的刑事拘留决定,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分析认为,狗主人管理无方导致狗咬人致死,存在一定过失,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要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涉案犬只主人的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丁金坤称,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