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委执法人员查处改装货车交运委执法人员查处改装货车

  本报讯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拉货的车不能人和货挤在一起运达目的地。但是,一辆厢式货车车主把自己的货车改装成既拉货又拉人的长途车,规划成“双层卧铺”。昨日下午,郑州市交运委执法三大队接到举报,查处该改装货车。

  郑州晚报记者 徐富盈 刘凌智 文/图

  厢式货车内躺着十几名乘客

  昨日下午,在长江路与通站路交叉口北200米处,市民岳先生在路边给自己的小货车装货,看到路边停下来一辆厢式货车。因为天热,厢式货车前半段的窗户打开,竟可以看到里面躺着一排排的人。

  接到举报后,记者与执法人员一起赶到,车牌号为豫R51377的厢货大车仍停在路边。从后面看,车尾是对开的车门,是典型的货车结构,从车尾打开用于装卸货物。车的后半部分属于封闭状态,没有窗户。但是,车的前半部分却与后半部分截然不同,前半部分两边都安有窗户。再看车里面,被人为地焊接成了上下两层的卧铺状。透过窗户,车前半部分焊接的卧铺上,躺着十几名乘客,还堆着大量衣物。

  客货混装最高罚10万元

  市交运委执法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介绍,这是一辆厢式货车,只能搞货运,不能载客营运。 执法人员暂扣这辆厢式货车,安排车内乘客转乘其他车辆。“这是典型的客货混装,改装后拉人,属于超范围经营,这样太危险了。”

  三大队执法人员张善旗说,货车载客并从事旅客运输经营活动,既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管理的规定,又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旅客运输经营资格的规定。因此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既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公安部门对当事人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又要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当事人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按照规定,将对车主处以3万到1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