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尘
实施爆破拆除工程应同步降尘
爆破拆除工程拆除前,应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原则编制扬尘防治方案。实施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缩短起尘操作时间。
机械、爆破拆除工程应采取同步持续高压喷淋或洒水降尘措施。
爆破拆除工程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要求。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拆除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当启动Ⅱ级(橙色)以上预警或风速达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关于防尘
超过3个月不开工的应绿化防尘
待建场地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明确扬尘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举报电话等信息。
待建场地应采取地面喷水、固化硬化、覆盖防尘网等有效措施防止场地扬尘;对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的,应采取绿化防尘措施。
采取绿化防尘措施的待建场地在未进行绿化施工期间,应每天洒水1至2次;风速达4级以上天气时应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采取绿化防尘措施的待建场地在土地平整后,应在一周时间内开始绿化工作。
待建场地用作临时停车场及其他用途时,场地应按其用途采取硬化、覆盖或洒水喷淋措施,并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及时洒水,确保场内干净、整洁、无浮尘。
关于清扫
城区道路保洁人员要顺风清扫
城区道路清扫和保洁以各类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清扫保洁为辅,实行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冲刷)、专人保洁。
城区道路上人工垃圾收集、清运及各类环卫作业车辆实行全密闭,作业过程中无垃圾及尘土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人工作业按照“先人行道、再慢车道、后快车道”的程序开展清扫,严格执行每天“两清扫、随时收集、全天保洁”工作制度。人工作业顺风清扫,及时收堆,禁止向下水口、井箅子扫倒尘土与杂物、焚烧落叶垃圾等行为。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人工作业以捡拾保洁为主,停止清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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