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序推动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落户等28条实施意见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鼓励各省辖市、县(市、区) 放宽落户条件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将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出台本地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鼓励各省辖市、县(市、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凡在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包含租赁房屋)的,不受房屋面积限制,均准予入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中职学校毕业生、农村升学学生和参军进入城镇、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条件但无个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进城落户。

  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将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便利。鼓励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缩小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避免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脱钩。

  实现全省范围内 医疗费用异地结算

  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创新发展,提升服务业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水平,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就业。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住房保障建设责任,切实满足外来应保障人员基本居住需求。

  教育方面,将落实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地就近入学政策,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落实相关免费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就业方面,我省将实施《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持续抓好农民工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民工技能素质。医保方面,我省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实现全省范围内医疗费用异地结算;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平等享受待遇。

  2020年前建成 “米”字形高速铁路网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编制实施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打造支撑中部崛起的核心增长区域和带动全国发展的新空间。加快轨道交通网络建设,2020年前全面建成“米”字形高速铁路网,建成新郑机场—郑州南站、郑州南站—登封—洛阳、焦作—济源—洛阳、郑开延长线等城际铁路,构建以郑州为中心的半小时核心圈、1小时紧密圈。

  我省将实施国家高速公路网繁忙路段拓宽改造,提高跨省通道和城市群核心圈加密路段、紧密圈联通路段综合运输能力。

  2020年前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根据安排,我省将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同时,我省将持续实施“宽带中原”战略和“互联网+”行动,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光纤到户覆盖城市所有家庭,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80%。

  公租房保障范围 将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备受关注的城镇住房制度将进一步完善。我省提出,住房制度改革将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购租并举为主要方向,加快建立购租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我省将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加快推广住房保障货币化补贴制度,实现由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逐步转向货币化补贴为主。培育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支持其通过租赁或购买社会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新建租赁住房。

  我省将鼓励引导农民进城购房,对农业转移人口购买首套房给予补贴或贷款贴息,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加强对农民进城购房的金融支持。(记者 裴蕾 实习生 鞠丰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