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要求,河南省对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以实现医保药品目录在全省范围内统一。
据了解,河南省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遵循“有扩有控,适度从宽”的原则,将新农合目录收录而城镇医保目录未收录的药品或剂型,增加进新目录;对二者同时收录但“备注”中限定支付范围不一致的药品,则拓宽了限定支付范围。
记者梳理发现,新医保药品目录增加了罗红霉素氨溴索口服常释剂型、华蟾素口服液、复方鲜竹沥、心舒宝胶囊等131个药品品种或剂型,支付类别均为乙类。其中,原属新农合目录甲类药品的,不设置首付比例;原属新农合目录乙类药品的,首付比例按20%执行。
新目录还拓宽了卡泊芬净注射剂、清开灵注射液等39个药品“备注”中的限定支付范围。其中,对旧版目录中部分乙类药品,取消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支付限制,例如米非司酮调整后不再限生育保险、甘氨双唑钠调整后不再限工伤保险等;取消清开灵注射液、丹参注射液等甲类药品“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的限制。
此外,对新农合目录中属甲类而城镇医保目录中属乙类的药品,其支付类别统一规范为乙类,但不再设置首付比例,包括庆大霉素口服常释剂型、双黄连口服液、罗通定等180种。
本次调整后的药品目录,适用于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新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