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明奎交代,“2010年9月,我女儿尹某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举行婚礼,我和我爱人一起去参加婚礼。在我女儿举行婚礼的前一天,李某某给我打电话说他到了墨尔本,要参加尹某的婚礼。李某某在参加尹某婚礼的时候,给了一个红包,具体给谁我记不清楚了。事后家里人告诉我说李某某给了1万美元。”

  借安排工作收受大额“礼金”

  法院还查明,2000年至2008年,被告人尹明奎利用担任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王某及其家人在安排工作、代理新疆电脑福利彩票背面媒体广告经营权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6次非法收受王某财物合计人民币17万元。

  2000年秋天,王某来到尹明奎的办公室,从其随身背的包里拿出一个黑色的塑料袋放在了办公桌上。王某从塑料袋里拿出一捆100元面值的现金,把钱放在办公桌上,就离开了尹明奎的办公室。王某走后,尹明奎还清点了一下,放在他办公桌上的现金是10万元。

  尹明奎很清楚,王某给他送这10万元,是为了感谢他对王某的妹妹在工作中的照顾和帮助。

  “在2004年春节至2008年春节前一两天,王某每次到我家给我拜年的时候,会提一个袋子,袋子里装有两条烟或者水果或者螃蟹。在袋子的边上放着一个报纸折好的小包,包里装有现金。我记得在2004年和2005年,报纸里装着两万元现金,2006年至2008年,报纸里包着1万元现金。总共给我送了5次现金,共计7万元。”尹明奎供述说。

  输送广告业务等收受贿赂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尹明奎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市某装饰有限公司在代理新疆电脑福利彩票背面媒体广告经营权方面谋取利益,先后两次非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某财物合计人民币28000元。

  被告人尹明奎供述称:“2009年国庆节的时候,何某某给我在广东增城的房子购买了价值两万多元的电器,在我女儿尹某结婚的时候,何某某送给我8000元。”

  何某某送了家电又送礼金,其实就是为了获得尹明奎在相关业务上的更多关照。

  法院还查明,2015年,被告人尹明奎利用职务便利,为新疆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报刊订阅、广告业务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乌鲁木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甲美元8000元(折合人民币49496元)。

  案发后,被告人尹明奎亲属向李某甲退还了8000美元。